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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有实质性进展有十几个省市区未征收或未入国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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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29
第2版(经济)
专栏: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有实质性进展
有十几个省市区未征收或未入国库
本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一年,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19日,上缴到中央国库的资源补偿费已达2.9亿元。
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是我国为保护矿产资源,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而实行的重要改革。据地矿部副部长张文岳介绍,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去年4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已有25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补偿费的地方征收实施办法及使用办法,19个省、市、自治区征收的资源补偿费已上缴国库,其中山东、黑龙江、河北、河南等4省工作最为突出。
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虽然已实现了从无到有,但离应收数还相差甚远。据张文岳副部长介绍,我国矿业年产值在1000亿元以上,按补偿费的平均费率1.18%计算,每年至少应收补偿费10亿元以上。目前还有十几个省未征收,或征收了未入国库,按有关规定,今后都要补交。征收工作中的另一个问题是,少数矿山企业存在严重的避费倾向,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政府领导阻挠征收和阻止补偿费入国库的现象。
关于补偿费征收的额度问题,张文岳说,在制定费率时已充分考虑了各类矿山的实际情况,1.18%的起步费率已非常低。今后将随经济的发展逐步调整。关于如何使用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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