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阅读
  • 0回复

专利保护了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27
第11版(科技园地)
专栏:

  专利保护了我
“五笔字型”发明人王永民
1985年4月1日一大早,我到正在施工的中国专利局大楼门前排队,将我所发明的“五笔字型汉字电脑输入法”正式申请了发明专利,成为我国专利法开始实施第一天申请的专利之一。10年来,“五笔字型”在中国专利制度的保护下,普及国内,走向世界。我作为“五笔字型”发明人,得到了国家专利法的承认和保护。
按照我国专利法,专利保护不仅不会阻止技术的发展进步,而且会促进技术进步。“五笔字型”应用发展已经10年,我本人一直在致力于“五笔字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的几项新成果不久便可投入使用。“五笔字型”正是在这种保护与发展的统一中前进的。众所周知,“五笔字型”自身的发展,任何时候都没有,也根本不会阻碍别种汉字输入技术的发明。相反,由于“五笔字型”公开了多年的研究成果,避免了后来者重复劳动,从而推动了汉字输入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五笔字型”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产生了重大影响,就迫使他人不得不奋力研究,不得不取得真正的重大突破才能获得新的专利。
10年来,有数十个国内厂商合法转让了“五笔字型”技术,促进了中文电脑的普及,如北大方正的激光照排系统,四通的电脑打字机,都采用“五笔字型”汉字输入技术,为国家创造了难以估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0年来,“五笔字型”合法转让了数十家外商,其中包括IBM、DEC等世界著名的电脑厂商,不但为中国的高科技争了光,并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专利权人还特许我国的教育、新闻、出版及党政军机关的办公系统可以免费使用“五笔字型”专利技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现在,全国各地无论社会培训或院校教育,“五笔字型”技术已成为电脑普及的基础。我国驻各国的使领馆、联合国总部,以及新加坡、马来西亚、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也都广泛使用了“五笔字型”技术。这一切都是在中国专利法保护之下而依法实施的。我们在实践中深深感到,作为从事高技术产业的科技工作者,须臾也离不开专利法的保护。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