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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实施五天工作制?劳动部人事部有关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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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怎样实施五天工作制?
劳动部人事部有关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
本报讯记者严泉兴、袁建达、周笑浪报道:3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国务院令,决定我国自今年5月1日起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为此,记者访问了劳动部、人事部有关部门负责人。
问:请您对我国在很短的时间内由44小时工作制过渡到实行五天工作制谈谈看法。
答:1994年国务院决定在我国实行平均每周44小时的工时制度,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在国际上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44小时工时制运行一年来,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因此,国务院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的决定是非常适时的。
问:按新工时制度的要求,为什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统一的工作时间?
答:这是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决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尽管有各自的特点,但在很多方面又有相似之处,实行统一的工时制度,有利于加强管理和协调工作。而且,从建国以来,我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均实行统一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今后继续实行统一的工作、休息时间,有利于前后衔接和保证新工时制的运行。但也允许一些特殊行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内部工作班制。
问:对不能实行国家标准工时制的某些机关、事业单位,将采取什么措施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
答:某些有特殊情况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单位内部的某些工作岗位,如不宜实行国家统一标准工时制,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轮班制。
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任务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是否受时间的限定?采取什么措施给职工补偿?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性质、任务、工资福利待遇及财政开支渠道等均与企业不同,为完成一些特殊任务不能受时间限制,如抢险、救灾、侦察、办案等工作,因工作任务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相应的补休。
问:五天工作制实施后,一些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部门如医院、学校、公安机关、银行、海关将如何安排工作?
答:据我们了解,这些部门对实施五天工作制已作了周密考虑和安排,如:卫生部门将会根据五天工作制,加强病房、急诊力量。医院实行轮班制,星期六开门诊,有条件的医院实行休假日不停诊或部分门诊不停诊等,以保证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公安机关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人民警察必须全天候工作,因此,公安机关将通过合理安排警力,加强社会治安的管理。教育部门因涉及课时、教学内容的调整,在今年秋季全面实施五天工作制。
银行通过柜组调整、班制调整、柜员制改革及电子化管理等手段,保证休假日群众存、取款不受影响。海关工作任务特殊,通过对现行监管制度的调整、人员培训、内部挖潜、加大技术含量等手段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实行五天工作制后还会有一些行业如文化、服务行业工作量加大,但同时也会给这些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问:企业实施五天工作制是否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矛盾?
答:不矛盾。《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企业职工工时的最高限。《劳动法》的这条规定为企业职工进一步缩短工时提供了法律依据。
问:为什么从1995年5月1日起施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实行?
答:实施五天工作制全国不搞一刀切,这是从我国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对于确有困难的企事业单位必须留给他们充分的准备和过渡时间。这样做有三个好处:一是便于他们进行劳动组织、劳动班制的调整和人员的技术培训;二是有利于企业在确保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创造条件缩短工时;三是便于与实施《劳动法》相衔接。但是,实行五天工作制不能无限期推迟,最迟应于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问: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如何处理?
答:这类企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
问:企业由于生产需要是否能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上述加班加点,都应依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给职工支付工资报酬或补休。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乡镇企业是否也要实施五天工作制?
答:《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劳动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反映,有少数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超时加班加点或者加班加点不依法予以工资补偿的问题时有发生,必须予以改正,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应继续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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