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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电话会议再次强调切实清理纠正中小学乱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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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28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电话会议再次强调
切实清理纠正中小学乱收费
本报北京3月27日讯新华社记者尹鸿祝、本报记者魏玉凤报道:今天下午,国家教委召开电话会议,对今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作出部署,强调要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问题作为重点,力求取得明显效果。
中纪委副书记、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徐青在讲话中说,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就制止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中小学乱收费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他说,党中央、国务院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今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正确的、符合民意的。他要求各级政府确定今年应达到的具体治理目标并加以考核。要建立领导责任制,今后哪里出现向中小学乱收费乱摊派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纠风办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协调督促工作。
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在讲话中指出,当前中小学收费工作反映较多较强烈的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和学校没有切实清理和纠正乱收费问题,还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二是择校生高收费;三是把社会对学校的摊派转嫁到学生头上的乱收费;四是代收费的项目过多过滥,标准愈来愈高。他说,国家教委党组已决定成立国家教委清理中小学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由政府一位领导同志牵头,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他说,今年要把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问题作为重点,力求取得明显效果。国家教委为此提出五项规定,作为1995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阶段性目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和小学必须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初中和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新课程教学计划,不准举办各种收费的补习班、补课班、兴趣班、“提高班”、“超常班”;除经国家教委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规定的教学用书外,不准以行政手段强制学生购买和使用任何形式的习题集、测试手册、学科知识书刊、各种复习资料、报刊杂志、除作业本外的文具用品和其他商品;对社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学校的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学校要坚决抵制,并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监察部门予以制止和纠正,不准把社会对学校的乱摊派转嫁到中小学生头上,严格控制代收费项目;未按国家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不准擅自出台中小学收费项目。
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在会上强调,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清理并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有一位负责同志抓这项工作。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应落实到财政、物价、教育、监察、审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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