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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平抑物价中的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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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28
第9版(理论)
专栏:改革热点纵横谈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平抑物价中的作用
缪合林
稳定物价、抑制通货膨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这个大局的一件大事,也是群众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从各地实践看,要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稳定物价、抑制通货膨胀的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统一认识,纠正当前存在于部分干部中的一些偏向,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平抑物价工作中的作用。
  思想认识要统一
近年来,随着通货膨胀的不断加剧,中央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但物价上涨势头仍然难以有效遏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种种偏差没有得到切实扭转,突出表现为:一是通货膨胀无关论。认为解决通货膨胀、平抑物价是中央的事,与地方政府的工作职责关系不大。二是控制物价吃亏论。有的吸取过去的所谓“经验”,认为“谁控制谁吃亏”;有的认为经济过热是发达地区的问题,内陆地区“热”度还不够,必须继续“升温”,才能不断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三是通货膨胀无害论。一些同志认为物价上涨有利于快速发展经济,有利于搞活企业,增加财政收入,因而“只要经济上,不管物价涨”。四是放开物价撒手论。有的认为,搞市场经济就要放开物价,让生产经营者完全自主定价,愿怎么干就怎么干,地方政府不必过多干预。因此,要控制物价上涨,切实把通货膨胀率降下来,关键是要把各级地方政府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各级干部都要树立全局观念,认清切实治理通货膨胀对于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战略意义,自觉服从大局,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改革不等于涨价,高通胀不利于发展,要正确认识高速度、高通胀与高效益的关系,把发展的着力点真正转到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上来。要树立“地方政府有所作为”的观念。中央宏观调控措施能否落在实处,物价上涨势头能否得到有效遏止,关键在于各级地方政府认识是否统一,行动是否一致,措施是否得力。只有彻底纠正上述种种错误观念,正视困难,坚定信心,过高的物价涨幅才有可能降下来。
  攀比投资要降温
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各地攀比投资过热,其主要表现:一是“多投”。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本地经济发展速度,在“争创先进,扩大政绩”的思想驱使下,热衷于大干快上,比着上项目,铺摊子,这必然造成供需矛盾的激化,引起物价上涨。二是“乱投”。一些地方从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出发,搞急功近利,对非生产性投资很大,而在交通、农业、能源、技改等方面却投入不足,引起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和生产成本的增加,最终引起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三是“虚投”。不少固定资产投资盲目立项,匆忙上马,但生产不到位,造成高投入、无产出,加大了物价上涨的推力。上述问题表明,控制投资规模是当前抑制通货膨胀的关键环节之一。地方各级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加快经济发展的重心真正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制度改革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准确地考核干部实绩,运用组织手段引导固定资产的合理投资,防止少数干部靠虚假政绩博得重用。地方政府要围绕转换投资机制做文章,明确投资主体的法人地位,完善对其责权利的制约机制,以从体制上消除“投资饥渴症”。
  监督管理要到位
加强监督管理是地方政府在平抑物价中的一种有效手段,但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对物价的监督管理还较为脆弱,没有真正到“点”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贯彻中央有关平抑物价、制止通货膨胀方面的政策法规不到位,在一些地方还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二是市场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集贸市场秩序混乱,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制止打击不力,一些不法经营者任意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人为地推动了物价上扬。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怎样搞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价管理,还缺乏一套监测、检查和调控的体系,对日常物价监审工作还没真正形成制度,致使物价放开后的“自流”、“暗流”态势有增无减。上述问题表明,在加强物价的监督管理方面,地方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对平抑物价、制止通胀的有关政策法规,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地宣传教育,使中央的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其次,要加强对各类集贸市场的管理,规范价格行为,完善市场价格管理机制,增强地方政府对市场物价的调控能力。要全面推行市场最高限价制度、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和日常性的物价监审制度,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牟取暴利、价格欺诈、垄断经营等不法行为。第三,要进一步拓宽市场空间,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抓好流通领域的制度建设工作,使物价在规范的市场中正常运行。
  权力运作要合理
无论是原来的财政包干制,还是现在的分税制,都是以承认地方具有独立的主体利益为前提的,由此便出现了某些地方政府的一些权力主体,出于谋求自身发展扩张的需要而不当行使权力的问题,其中有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物价上涨。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出于种种原因,不管企业的效益如何,经常干预银行的金融业务,出面说情,要贷款,推动信贷规模扩大,刺激投资和消费增长。二是对于应上交中央财政的资金,有些地方政府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挪用、拖欠,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也引发了物价上涨。三是有的凭借手中权力,提高产品与劳务价格或增加收费,追求局部利益,并把负担转嫁到生产者、经营者头上,从而牵动物价的全面上涨。针对上述问题,地方政府在平抑物价中,首先要矫正行政权力运行中的偏轨问题,正确处理行政行为与控制物价的关系,努力做到依法行政,并力求保持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其次,地方政府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发展工农业生产上。对企业的生产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使企业少投入、多产出,千方百计提高劳动生产率。农业生产方面,要不断增加投入,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努力满足市场供应创造“小气候”,使物价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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