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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个人的十年》插页侵权案审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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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30
第4版(要闻)
专栏:

  《一百个人的十年》插页侵权案审结
本报天津3月29日电记者陈杰报道:天津市文联主席冯骥才所著、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一百个人的十年》一书插页侵权案,日前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此案曾引起海内外新闻出版界的广泛关注。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原告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摄影教研室主任李振盛诉称,江苏文艺出版社在出版《一百个人的十年》一书过程中,将李发表的4幅摄影作品翻拍成照片,未署名,交作者冯骥才审阅后,作为该书插页出版发行,并未按规定付给稿酬。另外,这家出版社在其出版的《东方纪事》1989年第2期中使用了李的摄影作品,未署名或署错了名,侵害了李的著作权。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振盛所诉基本属实。
法院认为,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一百个人的十年》使用李振盛摄影作品的情况,已构成对李振盛著作权的侵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冯骥才作为文字作者,对插图没有法定的审核义务,故不构成对李振盛著作权的侵害。《东方纪事》刊物中使用李振盛的摄影作品情况,也侵害了李的署名权,但从发生侵权至起诉时,已超过二年诉讼时效。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对李振盛著作权的侵害,并赔礼道歉,《一百个人的十年》再版时,应征得作者同意,才能使用李所摄的照片。出版社一次性赔偿李振盛经济损失总计12999元,驳回对冯骥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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