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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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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30
第7版(国际)
专栏:国际小百科

  普惠制
普惠制(GSP)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它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主要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所实施的关税壁垒和其他贸易歧视政策进行了长期的斗争,终于在1968年召开的第二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通过了建立普惠制的决议。普惠制是促进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经济贸易合作的有效手段,其目的是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普惠制的主要特点是普遍性、非歧视性、非互惠性。普遍性,即指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非歧视性,即指发展中国家都应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非互惠性,即非对等性,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给予同等待遇。
根据建立普惠制的有关文件或决议,所有发达国家都应成为给惠国,但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只有28个国家是普惠制的给惠国。由于没有统一的普惠制方案,各给惠国都是根据自己的立法程序分别制定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关税优惠的方案。方案制定国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单方面决定受惠国受惠产品的范围、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等。普惠制从197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受惠国或地区已达170多个。普惠制出口已从方案实施第一年的约120亿美元增加到1990年的600亿美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不平等的经济贸易关系,对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加强南北经贸合作起到一定的作用。
中国自1979年底开始享受普惠制待遇,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有欧盟15国以及日本、加拿大、瑞士、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和波兰共23国。美国至今尚未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罡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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