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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强城市街道党建全省百分之九十一居委会实现一居一支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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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3-3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湖北加强城市街道党建
全省百分之九十一居委会实现一居一支部
本报讯中共湖北省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城市街道党的建设,提高街道党组织的战斗力,有力地促进了城市两个文明建设。
为了切实加强街道党的建设,湖北省委首先根据全省有1/4的居委会未建立党支部的实际,把建立健全居委会党支部作为重点,认真抓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目前,全省2530个居委会中,实现一居一支部的占91%,其余也都建立了联合支部。
湖北省委在抓好街道居委会组织建设的同时,把加强居委会党支部班子建设,选配好党支部书记作为关键来抓。他们选拔了一批热爱街道工作、年龄较轻、有文化、懂经济、善管理、领导能力较强的干部担任居委会支部书记。1990年以来,全省从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下派到居委会挂职的干部近2000人,其中任支部书记300多人。目前全省城市居委会支部班子的平均年龄为42.8岁,比1990年下降了8.4岁;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的占65%以上。
为了解决街道经济薄弱、缺乏为城市社区服务和为居民群众办实事的物质手段,增强街道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湖北省委明确规定城市街道享受乡镇企业的相应政策和优惠待遇,要求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从场地、资金、人才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1994年,全省街办、居办企业发展到45780家,兴办服务网点6.98万个,其中居委会办有企业的占75%以上。武汉市去年产值超亿元的街道由1993年的6个增加到25个。
湖北省委在加强街道党建工作中,着力解决了严重影响街道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一是理顺街道领导体制,明确街道党组织地位和职责。1992年,省委省政府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在调查研究、试点的基础上,明确规定街道党委、居委会党支部在街道各类组织和工作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并明确了八项职责。二是理顺条块关系,强化街道职能。省委明确规定将市、区政府管理的城管、环卫、公安、司法等延伸到街道的所(站)的党的关系转到街道管理。三是切实解决街道实际问题,改善街道干部工作、生活条件。1990年前,全省没有办公用房的居委会占1/3以上。目前,全省90%以上的居委会都有了办公场所。
1990年以来,湖北省城市涌现出省级先进街道党委34个,先进居委会党支部68个,省级“文明街道”、“明星街道”74个,“文明居委会”123个。(张建仁陈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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