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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限期提高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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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01
第2版(经济)
专栏:

  证监会发出紧急通知
要求限期提高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记者施明慎报道:日前,中国证监会就落实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问题发出紧急通知,并要求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所在地期货监管部门督促执行。
据了解,前不久证监会曾要求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把向其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限期提高到交易金额的10%。但大多数交易场所均未认真执行,有的甚至错误地采取了所谓变通措施。为严肃法纪、强化管理,证监会决定:
——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从4月6日起,对其会员新开仓国债期货合约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论自营或代理)必须提高到不低于交易金额的10%;按合约面值收取交易保证金的交易场所,要将收取的交易保证金额提高到相当于交易金额10%以上的水平。对于已在仓合约,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必须要求其会员在4月14日之前按上述要求补足保证金。对于逾期不补足的,交易场所不得允许其再开新仓,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要严格执行涨跌停板制度,每日价格波动幅度不得大于±2元。
——对于拒不执行或者继续采取变通手法不彻底执行上述规定的国债期货交易场所,中国证监会将根据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从事国债期货交易的资格,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进行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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