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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临时互助组问题的初步研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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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2-11
第2版()
专栏:

对于临时互助组问题的初步研究
中共湖北黄冈地委办公室
一、解放前旧有的换工互助
习惯
湖北黄冈地区广大农民,为了解决农业生产各方面的困难,很早就有各种旧式的换工互助习惯。这种换工互助习惯,虽然在表现形式上多种多样,但实质上并不复杂。归纳起来,基本上可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劳动力之间的换工互助。其中最大量的是“打换工”,就是在大农忙“抢火色”的季节,采取“换手抓痒”的办法;通常实行一工抵一工的互助形式。这种形式一般是以亲朋、户族为对象,以一村、一湾为范围,以私人感情为基础,成员相对固定,你帮我,我帮你,工多工少,各人心中有数,大体相等,即使有些差额,一般也不去斤斤计较。也有的是根据生产上的需要(如打伙车水等),
“就便”进行换工,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就得“兵对兵、将对将”,“平打米、凑吃饭”,劳动力较少较弱者,有的叫工加班,有的事后还工,有的甚至拿出工钱付给多工户。“打换工”是在原有劳动互助习惯中,比较合理的一种形式,为农民所广泛采用,有的甚至扩大到日常生活(如做屋、婚丧事情等)各方面的换工互助。其次,有所谓“大帮工”,它是一种临时组合,范围较大,带有很大突击性,一般是为了集中力量,克服天灾人祸困难;也有的是在大家生活已经搞完的情况下,互相邀约替少数人赶紧“煞尾子”,或是给老弱孤寡户帮忙“赶生活”,这种帮工,只以赶完生活为原则,既不算工账,也不要工钱,做到那家就大吃一顿了事(有时也不吃)。它虽然也能发挥集体力量,相对地抢住“火色”,但有些浪费,生活也做得比较粗糙。此外,还有农民与手工工人之间的劳动互助,农民给工人种田,工人给农民做工。其中换工标准,各地有所不同,有的一工换一工,有的各按市价折合计算,虽然有时不很等价,但因各人都从实际与需要考虑,问题不大。
第二种,耕牛、农具的换工互助。这种形式是为了解决生产资料的困难而出现的。它不仅是农民与农民之间解决困难的一种办法,有的甚至与地主、富农也发生关系。首先,在农具方面,除地主、富农和一些刻薄人家,借此向农民索取人工交换或其他代价之外,大部分是互相借用,不计报酬。水车由于价值较高,如系搬大水,一般仍要给予一些代价,但如系车搭秧水,也很少计较。其次,在耕牛方面,有以下几种换工互助形式:(一)人牛换工。较普遍的是缺乏耕牛的户,为了借有牛户的耕牛“方便”,先给对方帮工,等牛主用完之后,借来使用;此外,少数有牛户,因为劳动力较弱,为了图谋缺牛户给他“赶庄稼”,先把耕牛借给对方先用的也有。人牛换工标准,各地有所不同,有的除还工之外,还须出点牛草。(二)伙养牛,就是几户农民伙买、伙用。在饲养上,有的是按占有牛的股份大小,轮流饲养;有的是交由有条件的一户饲养,其余各户按股供给饲料或其他代价,养牛户还可落粪肥田。(三)“搭牛”或“稞牛”。“搭牛”,有的是无牛户先给有牛户一部分代价,取得
一定使用权;有的到年终有牛户还得将钱归还原主,不计利息,无牛户使用权取消。“稞牛”是按用牛时间或犁田多少,给牛主一定代价。(四)寄养牛,就是甲方投资买牛,交由乙方饲养,双方共同使用,各有方便;如系母牛生下小牛或是小牛养成大牛,乙方并可取得部分所有权。
从以上这些情况中,我们可以看出它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农村原有换工互助的习惯,完全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条件下农民之间的需要而产生的。从黄冈地区农业生产的特点来看,有些农作不仅有强烈的时间性,而且在一定的季节里错综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既无钱请工,同时又无工可请,为了争取“千犁万耙,不如早插一下”,解决“一只手捉不到两个鱼”的困难,必须换工互助。同时,有些农事活动范围很大,如车水、修塘、筑堰等,都非单干力所能及,也必须换工互助。
第二,原有的换工互助规模较小,一般都是由三、五户人家组成。因为农民当时只是简单地为了解决困难,抢住“火色”,加上土地的零细、分散,生产工具的落后,不可能在小块土地上,挤上十几二十个人同时劳动,只有具备小型、灵活、简单的特点,才能适合农民的需要。
第三,原有的换工互助,一般都是以亲朋、户族、邻居等一定关系为基础,自愿结合起来的。这不仅是当时宗法社会条件决定它必须如此,同时也因为农民是最强调“一心”、“合意”的,只有平时有一定关系的人相结合,才能打下“互信”的基础,从而全心全力,搞好生产。
第四,原有的换工互助,按照过去的具体的条件来说;基本上也是互利的。特别耕牛、农具的换工互助,是农民历史经验的积累,值得加以研究。互利是维系农民这种互助习惯的物质基础。当然,如果从某一具体互助活动上看,确不是“半斤对八两”,甚至不很互利也是事实;但是,农民之间的关系是多方面的,往来是很密切的,今天在这个问题上,张三或许要沾李四一点,明天在那个问题上,李四可能又要沾张三一点,事实上,各人心中有数。同时,由于这种互助的临时性很大,因此,也不斤斤计较。总之,“互利”不能绝对化,它是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活动来具体解决的。
以上,是从当时情况来看的。其中有些问题,即在今后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中,仍值得注意。当然,过去的换工互助习惯,有若干基本弱点,必须注意加以改进和提高:
第一,由于受着当时社会条件的限制,只能局限在“解决困难、抢住火色”的水平上,加之没有固定的领导与计划,很难作到精耕细作。做活先后也往往不是经过民主讨论安排的,因之在某些地方不是互利的。
第二,在插秧、割谷时,有些大吃大喝的浪费现象,部分贫苦农民,往往因为管不起饭而不敢换工,这样,在一定条件上限制了贫苦农民参加互助。
二、解放后临时互助组的发展
情况
当前黄冈地区各地的临时互助组,一般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旧式换工互助,完全保持旧有的一套换工互助的形式和习惯,很少有所改进。有的即使选了一个组长,实际上不起作用;不少的在插秧中仍照过去的习惯过分讲究吃喝,浪费很大。尽管如此,也决不能完全否定它的作用。因为(一)它对生产仍有好处;(二)暂时还适合农民口味;(三)是新型互助组的起点。
第二种换工互助,比第一种稍有改进的地方,就是:以农事活动为中心,有一定关系(私人感情,田地瓜葛或共塘堰水路)的几户人家凑合拢来,其中除有简单的拨工制度以外,并选有组长掌握领导。这些组长,多半是社会改革运动和生产运动中的积极分子。由于它是以农事活动为中心,虽带有临时性,但组织成员在一定互助活动中是大体固定的。同时,由于有了简单的拨工制度,组员也就开始有了“对工”要求。这些,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创造了条件。
第三种换工互助,比之第二种,是互助的内容加多了,由一个农事活动扩大到在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季节中实行互助,具有浓厚的季节性。随着互助活动的增多,不仅有了排工、拨工制度,而且有了简单的评分记工(如死分死记、按时记工等)和定期清工结账制度。同时,因为组织成员基本固定下来,领导核心也开始形成,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组长。从互助活动上看,基本上是忙时互助、闲时不互助,大事互助、小事不互助,有很大灵活性。它和一般常年互助组相比,除领导核心、各种制度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外,主要差别在于仍停留在“抢火色”、解决困难上。这是临时季节性互助组走向常年互助组的一种过渡形式。
黄冈地区的互助组织,以上述情况的临时互助组的数量为最大。据一九五三年四月份十一个县不完全的统计,占已组织农户的百分之九十二点九
(三种合计)。一般地说,第一种最多,第二种次之,第三种较少;在互助合作运动开展较好的地区,第三种也有了相当数量。这就充分说明:发展临时互助组,不仅同样有它由低到高、由小到大的发展规律,而且决不能完全脱离群众原有的互助形式、习惯和经验。
可是,有些干部由于对发展临时互助组的特点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妨碍了群众旧有互助关系的发展。从指导思想看,一种偏向是不从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习惯水平出发,要求过高,认为这种组织是“落后”的,“不像一个互助的样子”,于是急躁冒进,盲目追求高级形式。其结果:一是大擂大轰,搞大编组,破坏了原有的组合基础,违背了自愿原则;一是制度力求“完整”,活动力求
“集体”,把“互利”要求绝对化,从多方面限制了农民在固有习惯基础上的互助积极性的发挥。因此,群众批评我们:“吃锅巴饭,要用戥子称。”本来想换工互助的群众,怕被批评“落后”“不互利”,也只好不互助了;有些互助组为了应付,明规定这制度、那制度,实则虚设,形成“搞起来给干部看,干部走了我就散”,有严重的形式主义;有些互助组因为害怕干涉过多,甚至暗互助明不互助。这些情况,都大大影响了临时互助组的正常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群众许多原有的可行的习惯。比如:在解放前,农民对于孤寡残疾以及缺乏劳力户的生产问题,特别是农忙抢“火色”时,用“大帮工”的办法,集中力量帮忙做,解决得很好。可是,因为有些干部过分强调“等价互利”,组内限制“自由”活动,以致现在这些人的生产成了问题。农民反映:“互助互助,六亲断路。”对这些限制极为不满。
另一种偏向是:认为这种组织“不是我们的发展方向”,或者认为“群众既然有习惯,就用不着领导”,轻视对临时互助组的领导,放任自流,使之长时期停滞在固有的基础上。这对今后进一步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发展生产,同样是不利的。
三、对今后发展、巩固、提高
临时互助组的意见
有领导地、进一步发展和提高临时的简单的劳动互助组织,显然仍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因为这种组织适合多数农民目前的习惯、经验和认识水平,是广大群众所喜爱、所最容易接受的一种形式;而且它能在现阶段广泛解决农民抢“火色”和其他生产上的一些困难;同时,随着生产的发展,加上我们的积极领导,就能为引导农民发展常年定型互助组织以及农业生产合作社奠立广阔的基础。
如何发展、巩固和提高临时互助组呢?
第一、必须端正农村工作干部对于临时互助组的认识。两三年来,干部对临时互助组的错误认识是很深的,领导干部应通过总结互助合作运动,大力解决这些思想认识问题,使干部认识这种组织的特点、作用及其重要性。
第二、从黄冈地区几年来的经验证明:发展临时互助组,并不是很困难的,是可以比较放手地普遍发展的。只要我们干部能抓住群众克服困难、发展生产的基本要求,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并在固有互助习惯的基础上,抓住生产中的主要环节,加以一般号召和具体领导,就有可能大量发展。只要我们能用“证明和说服”的方法,耐心诱导,就可以在大量发展以后,逐步改进,逐步提高。
第三、有人认为这种互助组群众自己会搞,用不着领导,或者认为不好领导,很难创造经验,很难树立旗帜,让它自发地发展吧。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根据我区互助合作运动发展较好的地区的经验,只要正确地加强领导,在土地改革后两三年内,这种组织可以发展到农村户口的百分之六、七十,而且能够持续地、不断上升地开展爱国增产运动;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也比较正常。反之,凡是对这种互助组织没有加强领导,使运动处于放任自流状态或盲目追求高级形式的地区,就使政策不能很好地贯彻,应该改进、提高的,不能改进和提高,影响了互助合作运动,影响了生产。
第四、要使临时互助组巩固、提高、转向常年互助组,必须经常抓住以下几个关节:(一)要在每一重要生产季节告一段落时,通过总结,使农民系统地认识“组织起来”的好处;(二)要善于研究群众固有的换工形式和方法,总结出几条基本可行的成功经验,从群众原有的水平出发,逐步提高;(三)要不断充实生产互助的内容,如集体研究耕作技术等,启发他们进一步互助合作的要求;
(四)除了县级负责办好若干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外,还要认真地在一个乡或一个基点培养好一个常年互助组,充分显示出“多打粮食”的优越性,树立旗帜,创造出适合于当时当地条件的、为群众所能接受的经验,使群众看到前进方向。
只要这样做,我们就可以引导大量的临时互助组逐步发展、改进和提高,就不难使一部分转向常年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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