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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为何有债不起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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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02
第8版(文摘)
专栏:

  金融企业为何有债不起诉
当前,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有大量的逾期贷款不能收回。一方面造成企业资金严重“沉淀”,企业信用下降;另一方面给国家、集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但是,一些金融部门有债却往往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原因何在?
一是领导不负责任。一些金融企业的领导认为,款是企业的,收不回挂在帐上,对自己的实际影响不大;还有些金融企业领导认为,自己执政时去收企业的贷款,出力不讨好。
二是对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了解不够。有些金融企业领导不知道对久拖不还的欠贷户可以诉至法院处理,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或自己的特殊地位去催贷,结果往往无济于事。
三是迫于行政干预压力。现在许多贷款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受到行政干预,有的地方领导指定向一些经营不善、技术力量薄弱、严重亏损的企业贷款。结果贷款到期难以收回,银行碍于领导情面和压力,不愿也不敢依法收贷。
四是“人情贷”、“关系贷”的影响。有的金融企业领导为了协调与有关单位关系,不得不对不具备发放贷款条件的企业贷款,有些金融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亲朋好友发放贷款。这些贷款到期后,贷款人认为有关系、有人情,迟点还贷不要紧,因而不主动积极还贷。
五是有关人员受贿。有的金融部门工作人员放贷过程中,抑制不住金钱等物质的诱惑,收受贷款人贿赂,搞权钱交易,当贷款不能按期如数收回时,怕暴露出自己的问题而压着不起诉。
六是怕得罪储户失去资金来源。各银行、信用社为顾及本单位的经济利益、争客户,拉存款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金融企业的领导害怕依法收贷会断绝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对一些逾期贷款,只好忍气吞声。
七是审判工作存在“执行难”的问题。金融企业的一些领导害怕依法收贷后,贷款收不回会对今后信贷工作造成更大的难度,从而不愿起诉。另外,法院在审理一些借贷合同纠纷案件中,有时会遇到贷款户确实无还贷能力的情形,致使法院对此类案件无法执行,金融部门通过起诉只得到法院的一份法律文书,既花费了精力又要支出一部分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金融企业依法收贷的积极性。
(11月21日《法制日报》黄昌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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