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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字当头就不难——湖南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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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03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敢字当头就不难
——湖南省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本报记者龚金星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同志告诉记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亲自抓行政审判工作,去年全省法院系统受理行政诉讼案4625件,审结4572件,结案率达98.5%。社会效果良好。顺着这一线索,记者前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访。院长詹顺初同志听记者道明来意后说:“具体工作都是基层法院的同志做的,他们每个人都有一本酸甜苦辣帐,你还是去采访他们吧。”记者只好收起笔记本,去基层法院采访。
    ——从不敢受案到走出去巡回办案,经历了由怕麻烦到主动服务的思想转变。
近两年,人们对行政诉讼制度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但刚开始搞行政诉讼工作时,行政审判干部心里没有底,不少同志认为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条件还不成熟,搞行政审判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因此,对行政案件能不受理的就尽量不受理,或者受理了,也只能判决维护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所以当时法院面临着敢不敢受理的问题。
解决这个难题的关键是加强队伍建设。为加强行政审判队伍的思想和业务建设,在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下,各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办培训班、案件质量检查、庭审观摩、疑难案例分析、理论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行政审判干部进行培训。为推动行政审判工作,1992年以来,省高院组织开展了以收结案为主要内容的竞赛评比活动,对办案多、办案质量高的行政审判干部予以表彰,使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形成了一个你追我赶的好局面。汨罗市法院行政庭4位干部是清一色“女将”,她们克服重重困难,取得了一年审结行政案件40件的好成绩。衡阳、怀化等地各级法院,为扩大案源,改变了过去先调查取证,再坐堂审案的老套路,组织起小分队,走出法院机关大院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审理行政案件。这样做,既方便了群众,简化了审理程序,又扩大了社会效果和法律宣传效果。
    ——由责难到支持,办案难随着执法环境的改善而改变。
行政审判的性质不同于民事、经济审判,案情一般都较为复杂,干扰较大。行政审判干部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容易受到讽刺挖苦,甚至批评指责。如:怀化市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该市几起乡政府乱罚款的侵权案件时,市里的个别领导多次向庭长打“招呼”,但庭长坚持依法受理了这几起案件。很快,“招呼”就转为责难压向了庭长,个别领导甚至提出要撤销庭长的职务。但怀化市法院的行政审判干部和庭长一起顶住了压力,坚持撤销了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黔阳县法院院长杨秀文在谈起行政诉讼的执法环境时说:行政诉讼大多数案例的被告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提起当被告,他们相当忌讳。有一位镇长把行政诉讼的被告同刑事诉讼被告人的概念混为一谈,当法院通知他参加庭审时,他想不通,说:“我为党辛辛苦苦工作,怎么反而成了罪犯?”对行政诉讼不理解,自然也就谈不上支持行政诉讼工作。
为改善行政诉讼的外部环境,全省各级法院采取了电视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如:黔阳县法院协助县政府先后培训干部上千人次,院领导多次为乡镇领导讲课,跟乡镇领导一起进行讨论,一同提高对行政诉讼法规的认识。1991年,黔阳县农村刮起一股占田建房风,仅湾溪乡就发生了8起,县法院行政庭下乡巡回办案,审理违法占地案20余起,收回被占集体耕地近百亩。这些行政诉讼案的审判情况通过广播、电视在全县播放后,又有50多户准备或已经动工占田建房的村民自动放弃了建房计划;也使更多的领导干部了解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而开始支持行政审判工作。
    ——面对执行难,他们做到了:用硬本领、硬手段啃“硬骨头”。
对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权,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人民法院的权力。这不仅解决了部分行政机关有权行使裁决权而无权强制执行的问题,而且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对行政机关的支持与监督作用。由于行政执行工作是一场硬仗,这就必须做到:法院行政执行人员本身要硬,能顶住说情风;执行手段要硬,有坚决的措施,保证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得以实现。
常德市武陵区法院的同志在谈到行政执行工作难时,讲了这样一个事例:1993年,武陵区护城乡高车村部分土地被某科研机构征用,国家投资数百万元要在此修建一座科研大楼。但部分拆迁户没完没了地敲竹杠,漫天要搬迁费,不达目的不搬迁。土地管理部门做了许多工作,不见效果,最后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武陵区法院受理后,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但当事人熊某仍然我行我素,不是装疯卖傻,就是哭叫吵骂,甚至扬言要行凶杀人。对此,行政审判干部没有退缩,迅速组织力量,动用铲车强制拆迁。当事人熊某全家及亲友、邻居数十人围攻前来执行的13名干部,并将其中11人殴打致伤,毁坏警车一辆,抢走手铐一副。但干警们并未气馁,一鼓作气把熊某的家产搬至安置处,将房子铲除。事后,法院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人绳之以法,逮捕2人,拘留3人。
由于法院在行政执行工作中,态度坚决,手段过硬,行政机关也逐渐认识到了法院办案的决心,说情、施加压力和不服判决的现象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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