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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为何败诉率高——漳州市二百二十件行政诉讼案透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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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03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行政机关为何败诉率高
——漳州市二百二十件行政诉讼案透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实施以来,漳州市行政诉讼案件日益增多,截至1994年12月底,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0件。从审理的结果看,行政机关败诉率较高。据统计,在办结的220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86件,占39.1%;判决撤销(含部分撤销)和变更的43件,占19.5%;原告撤诉的68件,占30.9%;其它23件,占10.5%。其中原告撤诉案件大多是由于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向原告施加压力等原因所致。
据对龙海、诏安、云霄、芗城等县(市)、区的调查,行政机关败诉率高的主要原因是:
消极对待,拒不应诉。有些行政机关的领导者认为,堂堂政府机关与普通百姓打官司,不成体统,有损“尊严”,于是不配合、不应诉,最后法院只好缺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有个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当事人不服县公安局收容审查案件,依法向被告公安局送达“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县公安局法制科的工作人员签收了有关材料,竟遭到局长批评。最后,他们只好奉局长之命,将“起诉状”和“应诉通知书”退回法院。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使用法律法规不当。据统计,因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而被法院撤销的行政案件最多。如徐亚成不服漳州市公安局扣押财物一案,就是由于漳州糖厂派出所以“抢劫”为由扣押原告的三轮摩托车,却未能提供原告抢劫的事实依据,最终被法院撤销扣车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
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依法行政、越权无效是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实践中,超越职权主要表现在超越部门职权、超越上级职权、超越行政司法权等几种形式。如龙海市公安局没收吴小军汽车一案,不仅越权行使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的渔政机构的职权,还越权行使了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才具有的“没收”权,因而败诉。
违反法定程序。一些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不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件,或不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不交代诉权和诉讼时效等,也是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一个因素。
          (福建漳州市政府 朱东风)
          (福建日报社 薛希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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