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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处理毛巾变质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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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2-12
第3版()
专栏:

为什么不处理毛巾变质事件
编者按:一月十四日本报刊登了“华北人民监察委员会协同有关机关彻查天津橡胶厂偷工减料事件”的报道和“军用胶鞋变质事件的教训”的社论以后,各地读者,包括志愿军战士、解放军战士、工人、学生和干部等相继来信,对该事件的有关违法失职分子和私营工厂的违法行为表示极大愤怒,一致要求人民政府迅速严肃处理。读者巫德华来信除拥护本报揭发军用胶鞋变质事件外,更详细地揭发了华北军区后勤部北京采购站委托北京市百货公司加工毛巾变质腐朽的事件,并要求彻查处理。希望北京市人民监察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百货公司等有关部门对毛巾变质事件尽快处理。巫德华来信如下:
编辑同志:你报对军用胶鞋变质事件的报道,我认为非常必要。我也曾经遇到如你报所揭发的事件,深深痛惜人民的宝贵资财被官僚主义分子蹧蹋掉。为了改进我们的工作,我要揭发一件华北军区后勤部北京采购站委托北京市百货公司加工八万打毛巾,其中六万打变质腐朽的事件。
一九五一年十月,华北军区后勤部北京采购站
(以下简称采购站),委托北京市百货公司在北京加工毛巾八万打(约值四十亿元)。该公司接受了这一任务,即和北京市私营织染业毛巾联营组(约一百多家工厂组成)签订了加工合同,约定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到一九五二年三月完成任务。毛巾加工完成,百货公司和采购站的干部没有认真验收,即盲目作为“合格品”入库。以后,华北军区后勤部把这批毛巾的一部分(共约四万打)发到部队去,其余的继续保存在仓库里。毛巾发到战士手里,变质的情况很快被发现了。某部一战士寄回一条残破毛巾给采购站,并说:“毛巾变质,只能用两三天”,
“这样好的东西,只能用两三天,太可惜了!你们对国家资财太不负责任了!”采购站接到这个反映,和前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百货公司共同组织小组到华北军区后勤部仓库,依据入库先后和存放位置不同的毛巾打开六包(每包二十五打),并依据不同厂名抽出二十二条毛巾送到中国花纱布公司检验。检验结果:耐破力(即毛巾坚固的标准,一般毛巾耐破力标准是四十磅)达到四十磅以上的只有三条,其余都在三十六磅以下,最低的只有二十四磅。检验结论:变质毛巾占总数百分之七十六点六一。这是国家工作人员以极不负责的态度对待军需任务、给厂商钻了空子所造成的事件。
这一事件发生之后,采购站和北京市百货公司不是共同研究如何向承当加工的厂商追回损失,而是互相埋怨,互相推诿责任。最后北京市百货公司承认自己责任比较大(因为他们和加工工厂签订合同,负直接责任),愿意赔偿华北军区后勤部的损失。双方在一九五二年十一月签订协议书:第一、华北军区后勤部已发出的毛巾,由北京市百货公司按价赔偿百分之二十三点三九,弥补华北军区后勤部的损失,计五亿一千九百四十一万元。第二、华北军区后勤部库存剩余毛巾,全部退给北京市百货公司,并由公司按价折款给华北军区后勤部。北京市百货公司把退回来的变质毛巾当残品出售,共损失六亿九千七百一十五万元。两项合并计算,该公司共损失十二亿一千六百五十六万元。
这批毛巾为什么变质腐朽呢?检查证实,主要原因是厂商在毛巾的漂白制造过程中有严重的粗制滥造、偷工欺骗行为。第一,厂商的生产设备不好,以致漂白粉的挥发性小,毛巾不容易漂白。厂商为了骗取利润,进行漂白时滥加漂白粉。漂白粉加得过度,破坏了棉纱纤维,便使毛巾失去坚固性。第二,厂商进行漂白以后,竟然不用清水洗净,毛巾里还含有很多漂白粉杂质,日久变化,毛巾腐朽。第三,大部分毛巾是厂商任其冻干的,冻干以后还含有相当大的水分,天热还潮,毛巾霉烂。这批厂商为了利润,竟然盲目承当加工,承当以后又不老老实实进行工作,以致影响了军需,又使国家资财遭受这样大的损失。
北京市百货公司负责这批毛巾加工的签订合同和成品检查、验收工作。这批毛巾腐朽,同时也是该公司的官僚主义的结果。该公司扶植北京私营毛巾工厂生产,已经有两年经验。北京私营工厂的技术、设备等条件,该公司是知道的。但该公司竟没有考虑,就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又没有进行检查。该公司验收成品时,也非常马虎。厂商所交毛巾,漂白粉很重,气味很大(工商局工作人员到华北军区后勤部仓库检查时,随便拿出毛巾一抖,即抖出很多漂白粉),证明漂白粉加得过多;不少毛巾是黄一片、白一片的,证明漂洗未净,翻倒不匀。这些情况足能证明厂商的粗制滥造,竟然也没有引起该公司验收人员的注意!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因为验收时有采购站工作人员协助,该公司验收人员便抱了“只要采购站愿要就行”的态度,放弃验收的责任。于是,大批变质毛巾混入国家仓库。可见那些验收人员已经丧失了作为国家工作干部的起码条件。
华北军区后勤部北京采购站,对这一任务也不够重视,只是单纯地依赖百货公司。该站虽然派出验收人员,对这样多的变质毛巾竟然没查出来。该站把这批变质毛巾储存了几个月没有发现,又把其中大部分发到战士手里,直到战士反映了,才知道这批毛巾变质。可见也是极不负责任!
这一事件的结果:北京市百货公司损失了十二亿多元,无法报销(因为上级公司不承认),只好让它停留在账面上。一年多了,不但积压了国家资金,就是一年多的利息也是可观的!又因为北京市私营织染业毛巾联营组已经解散,该公司向有关厂商追回损失有困难,遂向北京市人民法院送了一个状子,但是直到现在没有回音。该公司的有关失职人员,被“批评”了几次,仍照老样子在工作。该公司从这一事件中只接受了一个“教训”:“军需任务太麻烦,责任太大,以后再也不敢承当军需任务了!”采购站在去年二月又委托该公司加工毛巾,去年十二月委托加工手套,都被该公司拒绝了。更奇怪的,是国家遭受这样大的损失,前北京市工商局对这一事件却不作处理,只把情况反映给中国百货公司、中央商业部和北京市人民监察委员会。而这些机关也不作处理。为什么?
从这一事件来看,这些机关现在也还有着漠视国家财产和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一年半了,这一事件还没得到应有的处理,实在令人不能容忍。为了对国家资财负责,为了纠正官僚主义作风,我要求有关机关对这一事件进行彻底检查,并严肃处理。         
      巫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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