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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规定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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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04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央党校规定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中共中央党校近日作出《中共中央党校学员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每个学员和教职工自觉遵守,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
这个规定内容包括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用公款、公物给学校工作人员和学员相互之间送礼;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活动;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生活消费用品的费用。
规定指出,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要在其所在党支部大会上作检查;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组织、人事、纪检部门通报情况,予以查处;用于支付的公款一律由主要当事人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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