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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应带头学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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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04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领导干部应带头学法
蓝学毅
去年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考试,近50名厅、局级干部和100余名审判员、检察员,像小学生一样一丝不苟地答写试卷,汇报学法成绩,这的确是一件令人鼓舞的新鲜事。
众所周知,依法办事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活动的根本准则。尤其是在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对良好法制环境的渴求已越来越紧迫。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有的领导者和执法人员对本职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有的甚至对于公民应掌握的法律知识也不甚了解,还有少数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司法的意识和观念淡薄,失职、越权、执法不严、执法犯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早在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严肃指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他专门撰文强调,“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
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核心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才能树立起法制的权威。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更要熟悉与自己业务有关的法律。现在有些地方开始实行行政人员、司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上岗制度,湖南省湘乡市、四川省隆昌县等地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政府组成人选进行法律考试,都是普法建设的好办法,值得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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