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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不知是赃物的物品怎么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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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05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买了不知是赃物的物品怎么处理?
去年夏天,我从一农民手里买了一对九成新的拖拉机轮胎。过后不几天,乡派出所公安人员和村长来到我家,说我买的轮胎是赃物,应当没收。说罢把轮胎拿走了。我买轮胎时,并不知道是赃物。请问:公安人员这样处理对吗?
               (陕西佳县农民张天贵)张天贵同志:
我国《刑法》规定了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赃的,构成窝赃罪或者销赃罪。但对于不知是赃物而买了赃物的,如何处理法律没有规定。196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曾联合下达了《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现在处理此类问题,“暂行规定”的条款依然有效。其中第六条规定:“在办案中已经查明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酌情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赃物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回原主;对买主确实不知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当由罪犯按卖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如果罪犯确实无力回赎或赔偿损失,可以根据买主与失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你所购买的拖拉机轮胎,如果查明确系赃物,而且你购买时又确实不知是赃物,应当根据上述“暂行规定”的条款处理。如果你申明了不知所购买的轮胎是赃物的事实和理由后,公安机关仍坚持没收轮胎的处理决定,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上级公安机关复议维持没收轮胎的原处理意见,你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裁决。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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