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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出通知清理整顿非法经营性公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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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0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出通知
清理整顿非法经营性公墓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记者赵连庆)针对近几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乱建经营性公墓,造成土地资源大量浪费的现象,日前,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集中组织力量对非法经营性公墓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据了解,近两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为牟取暴利,无视国家有关殡葬、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经民政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兴建经营性公墓,这一做法助长了封建迷信活动,影响了殡葬改革,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已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这次清理整顿非法经营性公墓的范围包括:未经民政部批准吸收外资兴办的经营性公墓和未经省一级民政部门批准的经营性公墓,以及虽经民政部门批准,但未经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经营性公墓和对外出售墓穴的公益性公墓。
民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通知指出,对确认为非法经营性公墓的要予以取缔,责令经营单位恢复原来地貌、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迁移已葬遗体(骨灰),并做好善后工作。公益性公墓对外出售墓穴的,其用地按非法转让处理,责令其停业整顿,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通知强调,为保证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省一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经营性公墓由国家殡葬事业单位独家兴建的原则,严格依据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把好兴建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关。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公墓单位,要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营业执照手续。经营性公墓开业后,要建立包括墓穴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绿化、优质服务等内容的年度检查验收制度。凡年检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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