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阅读
  • 0回复

无核国家需要安全保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09
第6版(国际)
专栏:述评

  无核国家需要安全保证
新华社记者杨起班玮
1995年裁军谈判会议第一期会议7日在日内瓦结束。在6日举行的最后一次全会上,5个核大国的代表郑重宣读了各自政府刚刚发表的关于向无核国家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并要求秘书处将本国的声明作为会议正式文件散发。5大国同步作出安全承诺,为裁军谈判史上所罕见。
本期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就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进行谈判。上述行动乍看起来与此次例会并无直接关系,但它是在适当的场合和恰当的时机采取的:10天之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和延长会议将在纽约举行,向无核国家提供安全保证是使这些国家同意延长该条约的一个重要条件。
在审视5大国的声明之后,人们不难发现,中国的声明与其他4国的声明在内容上有明显的不同。中国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且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对无核国家或无核地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还承诺在任何无核国家受到核攻击时,在安理会采取行动,以便安理会采取适当措施援助受害国并制裁攻击国。
可是,美、俄、法、英4国虽然承诺在无核国家受到核攻击时在安理会采取行动,但却不肯表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而且在承诺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时附加了限制性条件,即只有那些签署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无核国家才有资格得到安全保证,而且这些国家不得与某个核国家联合或结盟进攻它们或与它们有安全协定的国家。
可以看出,美国等国的安全保证并不明确利索,而是拖了一条大尾巴。换言之,这是在向无核国家发出警告:你们不得对我们采取敌视行为,否则,我们的核武器可不是白造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仍然是“冷战”时期核讹诈政策的继续,与当今时代的大潮流是背道而驰的。
目前尚未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对此非常不满,它们认为,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有关原则,安全保证应运用于所有国家。
中国裁军大使沙祖康6日在裁军谈判会议上呼吁所有核国家尽快举行谈判,早日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并签署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书。中国的这一立场反映了广大无核国家的愿望,因此得到它们普遍而积极的响应。显然,无核国家所需要的是真诚的、无条件的、全面的核安全保证。(新华社日内瓦4月7日电)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