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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合作保护气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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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10
第7版(国际)
专栏:综述

全球合作保护气候
本报记者 刘华新
海平面上升,洪水频发,沙漠扩大,空气污浊……这一切,已经愈来愈严重地困扰着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在作祟,具体地说,就是气候变暖的问题。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制定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呼吁世界各国采取措施保护气候。最近来自100多个国家的近千名代表聚会德国首都柏林,就世界气候问题商议大计。
本届会议的两个主要议题是:现有公约规定的义务是否充分,有否必要扩大这些义务;一些缔约方提出的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保护气候的所谓“联合履约”方式是否可行。会议进行了长达11天的磋商,并取得一些积极成果。
会议认为,现有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是不充分的,发达国家在2000年后应加强其义务。按现有公约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在2000年将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降至1990年的水平,但这一期限之后怎么办,公约没有说明。会议认为,按公约的精神,发达国家对人类气候恶化负有主要责任,这些国家理应按照公平的原则,继续减少有害于气候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会议发表的《柏林授权书》,决定就发达国家2000年后的具体限排目标立即开始谈判,并限期于1997年前达成一项有约束力的议定书。
所谓“联合履约”,即现在确定的“共同执行的活动”,是执行公约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复杂问题。一些发达国家主张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发展中国家用较小的投资改造工厂、电站,然后把这种合作取得的减少排放温室气体成果计入发达国家的指标。许多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一做法的实际后果是,发达国家在本国的限排义务将大幅减少甚至“赦免”。而众所周知,如果这些国家在本国内的排放状况没有根本的改变,人类保护气候的目标就难以完成。考虑到一些不发达国家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会议同意,这些国家可与发达国家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国家间的合作,但发达国家不能因此逃避其减少本国排放量的根本责任。此外,这种行动也不能减少和改变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的公约义务。
中国代表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代表为本届会议取得进展作出了不懈努力。中国和77国集团认为,发达国家对保护气候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目前占世界总排放量的75%。所以,发达国家在保护气候方面理应走在世界的前列,完成公约规定的2000年前的限排义务。当然,发展中国家自己也应根据公约的精神,在谋求经济增长的同时,力求与气候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以达到持续发展的目标。这一立场符合公约“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的精神,得到与会缔约方的普遍赞成和响应。
中国作为重要的发展中国家,一贯重视保护环境。虽然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更不及工业化国家的1/6,但中国根据公约的精神,仍然积极参加保护气候的国际行动。中国根据自身的资源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在保障经济增长的同时,通过实施国家节能法规、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采用科学的施肥和灌溉办法,坚持全民参加的大面积植树造林等种种措施,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自己的贡献。这表明了中国政府履行国际义务的决心。为了人类千秋万代的共同利益,也为了各国的切身利益,只要世界各国密切合作,人类一定能够将一个美好的环境留给未来。
(本报波恩4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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