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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百日实施顺利抓紧制定配套法律法规推动相关方面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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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10
第4版(要闻)
专栏:

《劳动法》百日实施顺利
抓紧制定配套法律法规推动相关方面改革
本报北京4月8日讯记者袁建达、王比学从劳动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100天来,在各级人大、政府、工会以及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成果。
《劳动法》是我国最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为了保证这个法律的顺利实施,去年以来,劳动部先后制定了与《劳动法》配套的17个法规规章。各级政府和地方劳动部门也按照要求制定了必要的配套规章。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实施中的重点之一。北京、天津、广东、海南、吉林、安徽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已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发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电力部、铁道部及华能集团等22家行业主管部门也制定了所属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意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城镇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职工已达4500多万人。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是今年实施《劳动法》的另一个重点。目前已有北京、天津、辽宁、山西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生活费水平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积极组织实施。其它劳动标准,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技能、劳动安全卫生等也正在落实。
为了保证《劳动法》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劳动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国已有24个省市建立了劳动监察机构,其中广东、湖北、福建、天津等四个省、市已建立了省、市、县(区)三级监察机构。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已开始对《劳动法》的执行情况开展了监察工作。
《劳动法》既调整、规范了企业和职工的行为,也提高了企业和职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山东省青岛市劳动部门今年头两个月平均日接待咨询投诉30多人次,最多时达100多人。湖南株洲市劳动监察机构今年头两个月已受理有关加班工资支付、克扣工资、未成年工及女工劳动保护、工时等方面违反劳动法规的申诉23人次,查处违法案件18起,下达整改意见书、指令书23份。一些省市今年前几个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比去年同期均有增加,反映出《劳动法》实施后劳动方面的纠纷已开始走上通过法制解决问题的途径。
据了解,《劳动法》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有的企业经营者对贯彻《劳动法》还不够自觉;在实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和工时制度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具体问题等等。劳动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对于出现的问题,正在积极调查研究,采取措施,以推动《劳动法》的进一步贯彻。今后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动法》的学习宣传,加深各方面对《劳动法》的理解,另一方面要通过继续抓紧制定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还需要通过推动相关方面的改革促成一些问题的解决。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要通过劳动监察坚决纠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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