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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队伍建设改善执法环境河南地县级公检法干部易地任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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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15
第4版(要闻)
专栏:

  加强队伍建设改善执法环境
河南地县级公检法干部易地任职
本报郑州12月14日电记者李杰报道:河南省积极开展市(地)、县两级政法部门领导干部交流,全省17个市(地)和158个县(市、区)的公安局局(处)长、政委、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三长四职”绝大多数易地任职,目前所有交流干部已到新岗位上任。
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政法干部队伍的建设。去年8月份以来,省委先后三次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公检法“三长四职”易地交流的问题。本着“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行交流,加强监督”的精神,今年2月下旬,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经省委同意,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全省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交流的意见》,明确规定了调整交流对象、范围和实施办法:在原籍任职的公检法“三长四职”、虽非在原籍任职但任职时间超过5年和在一地工作时间超过10年的“三长四职”,易地任职;对年龄偏大或本人、家庭有特殊情况易地交流有困难的,可在当地同级岗位之间进行换岗;对不适应现职和不称职的,同时进行组织调整。在调整交流中,县级公检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在本市(地)范围内易地交流,而市(地)一级则在全省范围内交流。同时,他们还把横向交流和纵向交流结合起来,既在政法系统内上下部门之间开展干部交流,也在政法系统之外进行交流。
据了解,为搞好这次全省范围内市(地)、县(市、区)级政法干部的调整交流,省、市(地)组织部和政法委抽调了大批干部组成考察组,分赴各市(地)和各县(市、区),对公检法“三长四职”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在广泛征求市(地)县(市、区)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为保证调整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他们还规定了严格的组织纪律,要求做到“三不准”,即不准突击提干进人;不准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不准被调整交流的干部带人到新的工作单位。
省调整交流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记者说,这次市(地)县(市、区)级公检法“三长四职”的调整交流,推进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了各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提拔了一批年富力强、文化层次高,又有真才实学的干部,充实加强了政法队伍,增强了战斗力。同时,还加强了廉政建设,改善了公检法“三长四职”的执法环境,使他们摆脱了过去长期困扰自己的关系网、人情网,有了一个比较宽松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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