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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民为何不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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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11
第6版(国际)
专栏:综述

  美国选民为何不满
本报记者刘爱成
美国众议院最近否决了一项限制国会议员任期的宪法修正案,在全国选民中引起强烈不满。
美国宪法规定,参议员任期6年,众议员任期2年,参众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许多议员一当几十年,甚至终身不变。
多年来,议员们似乎形成了一种规律,即在竞选时,为了争取选民,主动接近民众并向选民许下众多的诺言。首次登上国会山,或许还能为选民说点话,办点事,但时间一长,一些人就会利欲熏心,表面说得娓娓动听,背后却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选民们对此也司空见惯。他们总结说,由于国会山存在利益集团和说客,“议员从政的时间越长,贪污受贿就越凶”。“他们得到的钱越多,竞选得到的选票也会越多,在国会山的时间也就越长”。因此,越来越多的选民对议员已失去信任,甚至拒绝参加投票。可是,投票的人少了,议员却不会少。在这种情况下,选民们要求限制和缩短议员任期的呼声越来越高。
到目前为止,在广大选民的要求下,全国至少已经有22个州自行通过法律,限制本州当选的议员任期,其中15个州对国会众议员的任期限制为连任三届,总共任期年限不得超过6年。在这些地方法规还没有得到最高法院裁决和认可的情况下,人们极希望国会能通过一项类似的法案。去年中期选举中,共和党为了迎合民心,公开向选民作出保证:如果共和党在中期选举中获胜,他们将在国会开会头100天内通过一项限制议员任期的修正案。这一承诺是共和党提出的“美利坚契约”的主要内容之一,立即受到广大选民的支持,成为共和党大获全胜的原因之一。
今年3月29日,共和党控制的众议院终于将此案拿出辩论,这项修正案共有4项选择,其中共和党提出三项:其一,参众两院议员的总任期都不得超过12年;其二,众议员最长连任期限不得超过6年,参议员不得超过12年;其三,由各州自行决定议员任期,但不得超过12年。
尽管投票前进行的民意测验表明,全国80%的选民支持这项修正案,但众议院经过一天的辩论,投票时上述4个选择方案一个也没被通过。不仅民主党反对,共和党内部也有很多人反对,尤其是一些任期多年的议员。
议员是选民选出的,但他们中的许多人却不反映选民的愿望。这在一贯标榜“民主”的美国显然是极不正常的,难怪选民大为失望。最近,选民们通过新闻媒介大表不满,觉得自己又一次受到蒙骗和愚弄。芝加哥一位选民抱怨说,“我是冲着限制议员任期才参加投票的,我满怀期望,以为所选的议员能代表我们使这项修正案获得通过,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局”。61岁的选民安德森说,“实在太可悲,这些议员应该说话算数,不能为了当选而耍花招”。还有的选民说,不管民主党还是共和党,反对这个修正案的议员都是为了长期当下去,永久渔利。
众议院议长金里奇及共和党领导人承认这次投票对该党政治上是个打击。为了不让选民失望,参议院共和党领袖多尔表示,此案将继续在参议院讨论投票,人们预料,由于此宪法修正案事关重大,在参院能否通过还很难说。不少人认为,当初共和党对此事大加张扬,更多的是着眼于议会选举,争取民心。(本报华盛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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