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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技术合同法》实施八年技术市场有法可依健康活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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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15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我国《技术合同法》实施八年
技术市场有法可依健康活跃
本报北京12月14日讯记者陈祖甲报道:我国《技术合同法》自1987年实施以来,推动了技术市场健康活跃的发展。
据国家科委介绍,由技术合同法所确定的我国技术合同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配套的、有特色的法律体系。为了实施《技术合同法》,目前我国从中央到省市逐渐建立执法机制和执法机构。省级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达到100%,地市和县级分别为70%与50%。这些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审批技术交易会和技术经营开发机构;培训技术市场管理和中介经营骨干队伍;扶持各种技术交易活动和技术经营机构;建立合同信息网络;统计技术交易进展等。据统计,全国登记的年成交技术合同从1987年的13万项增加到1994年的22万项,成交金额从33.5亿元跃升到228亿元。
国家科委副主任韩德乾对记者说,8年来,我国技术市场从萌芽状态发展到初具规模。今后技术市场发展的重点是:大力发展农村技术市场;扶持国有大中企业的技术经营和贸易活动;引导东南及沿海发达地区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人才、技术开发机构与科技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提高高新技术在技术交易中的比重,加速高新技术,特别是合理利用资源、节能降耗、对环境无害的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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