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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是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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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13
第9版(理论)
专栏:改革热点纵横谈

  金融稳定是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王德振
金融有序和稳定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作为国民经济的“血液”循环系统,在我国国民经济总体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已随着金融资产社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而越来越重要。从城乡居民储蓄看,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为384亿元,1994年达到2万多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52倍,年均递增32.5%。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储蓄所占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10.7%,上升到1994年的63.1%。这说明,城乡居民已逐步成为持有社会资金的主体,经济建设资金已越来越依靠居民的储蓄。大量的居民储蓄和社会其他资金需要经过金融部门的融通才能转化为建设资金,金融部门已成为社会建设资金的最主要供应者。金融涉及企业、居民和政府,渗透各类商品市场,引导着商品的生产、交换和流通。因此,金融部门融通资金的状况如何,资金营运的效益如何,极大地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从信贷资金的投入看:一方面,各类银行和金融机构筹集并投入了大量资金,1980—1990年新增贷款投入1.2万多亿元,1991年至1994年又新增贷款1.6万多亿元,为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实施货币信贷政策,运用贷款规模、再贷款、存款准备金、利率、汇率等直接和间接调控手段,对社会信用总量进行调节,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正是基于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这种重要地位和作用,小平同志早在1991年2月就说过一段极为精辟的话:“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
由于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循环系统,因而金融工作搞得好不好,金融能否稳定,是事关国民经济的全局,事关国家的安定团结的大事。例如,从1984年的货币信贷失控到1988年的金融振荡再到1993年上半年的金融混乱,都给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而且,这三次金融波动所波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也一次比一次大,尤其是1993年上半年的金融混乱,其涉及的范围几乎是全方位的,诱发了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恶化了整个经济金融环境,并留下了诸多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机制已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占主导地位。财政的职能和作用日益弱化,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主要靠金融来完成。如果金融无序或不稳定,国家就会失去金融宏观调控能力,从而导致整个经济秩序的混乱。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各项法律、法规、制度都还不健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保持金融稳定,显得尤为重要。要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除了我们的党和军队不能乱之外,金融同样也不能乱。因此,自觉维护金融秩序,保证金融稳定,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
当前我国金融秩序还存在着影响金融稳定的隐患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针对金融领域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部分地区,金融秩序还存在不少问题,成为影响金融、经济稳定的隐患。其主要表现在:
第一,全社会争办金融,致使金融机构多样化和设置严重混乱。前一个时期,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争办金融的现象相当突出,虽经多次整顿有所收敛,但由于金融法规尚不健全,有关政策规定不尽明确,这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不少部门争相办起了投资公司,许多乡镇都设立了农村合作基金会、互助储金会等,其中的大部分机构既吸收存款,又经营贷款,在设立时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业务上也不受人民银行监管。存款和贷款利率非常混乱,完全不受国家金融政策的约束,处于无人管理、自由发展的状态。其结果是大大削弱了国家银行的实力和信贷调控能力,扩大了信用规模,造成社会信用急剧膨胀。同时,也弱化了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破坏了金融机构平等合理的竞争,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加剧了整个经济秩序的紊乱。
第二,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现象较为普遍,加大了国家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影响了金融稳定。我国是一个主要依赖银行间接融资发展经济的国家。目前,由于不少银行直接参与证券买卖、期货交易、房地产经营及对企业投资参股等活动,信托业、证券业、房地产业也从事银行的存贷业务,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短期资金被长期运用,使整个社会资金运行陷入混乱,加大了国家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和金融秩序混乱。
第三,信用观念淡薄,信用关系扭曲。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也是一种契约经济。当前,与其说金融秩序混乱,不如说信用制度混乱,经济生活中的许多混乱现象,都是与社会信用关系紊乱联系在一起的。企业与企业之间长期拖欠货款而形成遍及全国数千亿元的债务网,便是这种无视商业道德,不讲信用的恶劣后果。目前,很多企业债务既不是“三角”关系,也不是“链条”关系,而是一种“网状”关系。这种“网状”关系,形成大面积的信用断裂,使好的企业活不好,差的企业也死不了。同时,企业对银行贷款“推、拖、赖、废”的现象也是社会信用关系极不正常的反映。“借款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可有的企业却以“假破产”、“母体裂变”、“脱壳经营”等方式,赖掉、废掉银行债务,造成大量国有金融资产流失。
第四,国家宏观调控措施难以到位。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金融管理是国家银行的重要职责之一,但目前有些金融机构对金融宏观政策措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有的表面上执行,暗中却消极抵制。这样,使国家的宏观金融政策往往在具体执行中变形走样,中央银行货币信贷政策的预期目标难以实现,从而给宏观经济调控带来很大困难。
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综合治理,确保金融的有序和稳定
金融秩序混乱是金融体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解决的办法是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首先,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无信则不立”,没有健全的信用制度,也就不可能有健康的经济增长、高效稳定的金融秩序。为此,一方面,必须增强企业的信用观念,克服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不良风气,维护正常的商品交易秩序和结算秩序。另一方面,要强化全社会的信用约束,把经济关系建立在契约关系之上,并使之票据化。各地区、各部门和各银行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合同和银行结算制度的监督,严格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金融部门在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后,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的信用状况,使企业受到全社会的监督,为全社会信用关系的根本好转奠定良好的基础。
其次,加强金融监管,实行分业经营和管理。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管理,严格区分银行业与证券业、银行业与信托业、长期投资与短期融资的界限,各种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经营,有利于提高金融业的品质,充分发展各种专门的业务,保障金融的有序与稳定,因而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考虑到我国各专业银行事实上都已办成了全能银行,而且金融业混业经营状况千差万别,形成原因多种多样,彻底分业难度较大,因此,从我国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金融分业的成功经验,在“联系历史、结合现状、立足发展”的指导思想下,坚持以并为主,划时划界,逐步到位的原则。
第三,建立金融体内自我调控机制。当前,我国的金融宏观调控手段——贷款规模控制存在明显缺陷,贷款规模控制存在着倒逼机制,使矛盾集中到中央银行。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国家大银行的筹资积极性,导致微观经营僵化,宏观调控被动。1994年我国国家银行各项存款增加7000多亿元,贷款增加6000多亿元,在近几年首次实现存大于贷。我们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建立金融体内自我调控机制,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资本和负债制约资产总量和结构,以存款总量制约贷款总量的资产比例管理,不仅是改进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方式的需要,更是规范金融行为,保障金融秩序稳定的治本之策。因此,我们应积极推进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
第四,继续整顿金融秩序,规范金融行为。目前,计划的、直接的宏观金融调控模式已经打破,新的市场经济宏观金融调控模式尚未形成。这就要求切实推进宏观金融调控模式的转变,要用多种手段来调节货币投放,调节社会银根的松紧,加强信用总量和整个融资活动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货币政策预警体系,切实把好货币和信贷“两个闸门”。同时,要加快金融立法步伐,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制定一个行为规范,赋予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相对独立性,明确各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最终达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目前,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尚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还要注意合理使用行政手段来保证金融稳定和减少金融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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