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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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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13
第9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理论研讨会”观点综述
雷咸成刘爽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研究,中央党校科研部、函授学院、《党校科研信息》编辑部于前不久在中央党校召开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理论研讨会”。与会的80多位专家、学者就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问题、难点及对策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
从战略高度认识国有企业改革
与会同志认为: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而不是着眼于搞活一个企业,这应该作为我们改革的战略。有的同志指出,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包含着丰富的内涵。一是要承认企业有死有活,不可能每一个企业都搞活;二是国有经济也有一个经营范围和经营结构的问题,要根据国有经济的现状和发挥主导作用的要求,合理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结构;三是要调整国有经济的企业组织结构,以利于主导作用的发挥;四是要通过对其他经济成分的渗透,以发挥国有经济作为整体的主导作用;五是着重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和作用,而不是仅仅增加或维持国有企业的数量和比重。国有企业当然应有一定的数量和比重,以保证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但在一个长时期内,国有经济绝非是越多越好。还有的同志指出,国有经济要起主导作用,这是不能动摇的。但是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不是每个国有企业都能起主导作用,有些国有企业能起主导作用,有些则不能起主导作用。这是个辩证的关系。因此,改革国有企业必须从整个国有经济的角度考虑。
有些学者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很多,当前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主义怎样和市场经济统一的问题,实质上是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因此,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同时要改革传统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目前社会上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存在两种倾向:一种倾向认为,公有制不如私有制有效率,因而主张更多地把国有制企业改造成私有制企业;另一种倾向认为,公有制就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除此之外的任何形式都是私有制。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必须加以澄清。我们既要旗帜鲜明地反对私有化,又要防止把根本不是私有制的东西予以排斥,否定改革传统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还有学者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首先是要坚定国有企业能搞好的信心。社会上关于国有企业究竟是死马、病马或好马的议论,不应笼统地加以评论,而要具体分析。有些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已成死马,应依法破产;也有一些企业,虽然出现亏损、缺乏活力,但只要采取有效措施,是可以扭亏增盈的。通过改革外部环境、转换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管理等途径,多数企业是可以走出困境的。目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国上下统一认识,下决心搞好国有企业已成为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问题。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
有些同志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既有统一性,又有差别性,不要一刀切。我国的国有企业大中小有几十万个,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国有企业的具体情况都不同。因此,在改革的具体模式上,在经营方式的选择上,应当有不同的形式,不要搞一股风。应当有不同的改革思路,只要有利于把国有企业搞好、搞活,可以百花齐放,各显神通。
有的学者指出,要进行公司制改造,其核心是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在我国现有的条件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往往遇到三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所有者(股东或股东代表)要在产权明确界定的基础上确实到位;二是解决现行干部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原则的矛盾;三是对“内部人控制”进行控制,以保持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来自金融部门的同志指出,国有企业大量的逾期债务使企业经营十分困难,给国家银行带来严重风险。解决的具体办法:一是坚持企业改革,严格内部管理,增加企业自我积累能力,新建企业至少要有20—30%的自有资金,老企业投资不超过自有资金的50%;二是有计划地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兼并破产;三是引导城乡居民对企业投资;四是经过批准,将“拨改贷”改为对企业投资;五是改进企业与银行的关系,银行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信贷管理办法。
来自实际部门的同志指出,企业办社会的负担相当严重,成为制约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解决的办法:一是制定政策鼓励企业三分离(社会部门、多余人员、子弟兵企业),分离人员去办第三产业;二是加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拓宽保险基金渠道。有的同志提出,要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养老、失业保险是当务之急。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在社会互助、公平基础上的,覆盖面要广,标准应统一,管理体制也应尽量统一,还要有立法保证。社会保障的资金应该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
此外,还有的同志提出,科技投入、企业精神培育、企业形象塑造这些属于企业文化力的开发问题,是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辅相成的,是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需要深入探讨的几个理论问题
1.如何理解产权问题。有的学者提出,产权问题不是西方经济的专利,正像人权问题不是西方国家的专利一样。企业产权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要探讨的是如何树立正确的产权观,以正确的产权观来引导国有企业改革。正确的产权观,不是从“量化”个人产权(把产权“量化”到个人,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走到私有化的路子上去)出发,而是从现代企业制度本质特征的要求出发。现代企业制度最本质的特征应当是有限责任,即公司以其拥有的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正确产权观的立足点。
2.所有权能不能分割。有的学者认为,所有权是可以分割的。从历史上看,所有权一直在分割;从理论上看,完整的所有权是一组权力,一系列权力,是可以分割的。只有承认所有权能够分割,才能进行产权关系的改革。
3.按资分配是否一定是剥削。有的学者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按资分配是剥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按资分配未必一定是剥削。因为资产的所有权归全体劳动者所有,不存在少数人占有大多数人剩余劳动的社会基础;就大多数情况而论,实行按资分配的“资”是劳动者过去劳动的积累,不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现阶段劳动者按资分配的收入(如股票分红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一般都是向社会取回自己创造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
4.劳动合同制是否就是劳动雇佣制。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现阶段推行的劳动合同制不等于雇佣劳动制,不会影响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主人当家作主的权利。理解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合同制的实质。我国国有企业实行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实质上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权和劳动能力个人所有权“双重两权分离”的一种适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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