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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观念 注重实效 服务经济云南地方立法成效显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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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14
第4版(要闻)
专栏:

  转变观念 注重实效 服务经济
云南地方立法成效显著
本报昆明4月13日电记者任维东报道:近年来,云南省地方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仅用5年时间就完成了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的自治条例的制定,成为我国完成制定民族自治条例最多的省。1994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批准了31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其中制定19件、批准12件,是1993年制定、批准的9件地方性法规的3倍多。其中,《消防群防群治条例》、《农村医疗卫生条例》等在全国地方法规中是率先出台的。
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尹俊介绍,省人大首先树立地方立法必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加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重义务、轻权利,重限制、轻保障”等立法观念加以改变,修订那些不适应新形势的法规,制定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法规。
其次是突出重点,加强经济立法。在去年制定和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中,有11件是属于现实急需的经济法规。比如围绕云南实际,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作出的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部署,省人大制定了《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根据市场管理的需要,制定了《查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等。
为了真正把立法工作落到实处,云南省委、省政府从去年开始,每年拨出专项经费80万元,主要作为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论证及与立法有关工作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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