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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批准新疆省人民政府的决定 更改歧视少数民族的地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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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2-16
第3版()
专栏:

政务院批准新疆省人民政府的决定
更改歧视少数民族的地名
新疆省人民政府在二月一日颁布更改因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遗留的一些含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地名的决定。计:新疆省会—迪化市改为“乌鲁木齐市”、迪化县改为“乌鲁木齐县”、迪化专区改为“乌鲁木齐专区”、乾德县改为“米泉县”、孚远县改为“吉木萨尔县”、绥来县改为“玛纳斯县”、景化县改为“呼图壁县”、承化县改为“阿勒泰县”、镇西县改为“巴里坤县”、巩哈县改为“尼勒克县”、阿山专区改为“阿勒泰专区”。
这一更改地名的决定,经新疆省一届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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