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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制定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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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15
第4版(要闻)
专栏:

  北京制定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
本报北京4月14日讯记者颜世贵报道:北京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今天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将外省的人员到京务工经商的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
据1994年11月10日定时普查,北京市流动人口已达329.5万人,相当于八个城区每4个人中有1个外地人,郊区每9个人中有1个外地人。这些流动人口中,70%是务工经商人员,对首都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该条例对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实行《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向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出租房屋实行《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治安管理许可证》制度。这对发挥他们的积极性、遏制盲目性、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保证。
外地来京受聘从事科技、文教、经贸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不在本条例规定之列。
据悉,本条例将于今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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