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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应按规定及时发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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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19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劳保用品应按规定及时发放
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制度,是国家劳动部门根据各行业、工种的实际需要制定出来的。可最近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存在忽视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的现象。
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与工资捆在一起。少数企业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后,其工资含各种补贴,同时也将劳保费用计在其内,不再给职工发放劳保用品。而职工领到工资后往往不去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因此,不利于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更体现不出企业对职工的爱护。
拖欠职工劳动保护用品。部分企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便对职工个人劳保用品采取拖欠的办法。如某企业拖欠一线工人工作服达6年之久。
克扣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有的企业效益欠佳或实行承包后,竟在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上打起了“小算盘”。如按规定,职工每月应发一双手套的改为两月发一双等等。企业增收节支是应该的,但在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上搞“节约”就不应该了。
不发给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少数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只顾完成上交任务,不发职工劳动保护用品。这种情况在建筑企业尤为突出。“包工头”为使个人多获利益,就不再考虑职工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了,使职工在劳动中失去了应有的安全保障。
企业转机建制不能忽视职工的安全保障和合法权益。呼吁各级工会和劳动部门督促企业按期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湖北鄂州市熊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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