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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城镇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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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20
第9版(理论)
专栏:

  推进农村城镇建设
殷顺喜
实现农村现代化,必须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建设。近年来,东莞市清溪镇抓住机遇,按现代化要求进行了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改革开放前的清溪镇贫穷落后,全镇21个管理区的农民只靠农业和种养业,过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日子。改革开放的80年代,清溪周围的市、镇经济先后起飞了,但清溪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和“一弯一窄,路基差”的交通条件制约,外商叹而却步,清溪人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外资流入周边市、镇。因为没有路,清溪聚不来物资、信息、资金、人才,导致了清溪经济发展缓慢。因此,镇委、镇政府把道路建设作为振兴清溪经济的突破口,实现地缘格局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从1991年开始,清溪进行了大规模的道路建设,修成了110多公里36—46米宽的路基,铺设了水泥路面65公里,投资总额达4亿元人民币。路通财通,随着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外商纷至沓来,现外商投资企业已达500多家,清溪的经济发展步入了“快车道”。
工业的迅速发展,为清溪的城镇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也提出了新的课题。它要求对清溪镇的未来发展做出全面规划,使经济与社会进步协调发展。我们认为,在规划城镇未来发展时,应该有全局观念,长远眼光。因此,在1992年,我们明确提出,按“三高”、“三化”高标准要求,把清溪镇建成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生态平衡的现代化新城镇。所谓“三高”,就是在规划、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始终按高起点、高标准、高效能来要求;所谓“三化”,就是按绿化、美化、净化的高标准进行现代化城镇建设。
农村城镇建设,必须要有相应的土地管理制度,防止土地的乱规划、乱开发、乱买卖、乱建设。如果管理区、自然村,甚至每个家庭都各自为政,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想建什么就建什么,那么,再美好的城镇建设规划也无法实施。在推进农村城镇建设过程中,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根据这一原则,从1986年起,镇政府在清溪经济发展比周边地区相对落后几年的情况下,摒弃急功近利的做法,采取土地统筹政策,由镇政府把全镇所有的土地管起来,实行一支笔审批,统一规划,统筹管理,重新划分镇、区、村三级土地开发界限,明确统筹开发使用土地的性质、范围,实行分级开发;通过市场调节机制多元投资,自主开发,形成既有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又有市场灵活调节的土地开发使用新局面。
在土地统筹问题上,我们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让镇政府统筹土地的决策深入人心,使干部群众从根本上增强商品经济意识、城市意识,克服小农经济思想,提高对土地统筹规划、高效使用重要性的认识,并引导群众逐渐调整就业门路;二是认真沟通、调整不同的利益群体,发挥镇、区、村三级的积极性,抓紧兑现土地征用款,为管理区和自然村扩大再生产增添资金,保证三级集体经济的平衡发展;三是确保农业用地,坚决纠正违章用地和低价出售土地使用权;四是加快全镇性的通电、通道、通水、通讯等硬环境设施建设。
道路建设是农村城镇建设的重头戏。在规划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时,应有超前意识,长远的发展规划,切忌眼光短浅,“今天建,明天拆”,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有鉴于此,1990年以来,我们坚持兵马未动,道路先行,并且建立了一切设施都要30年不过时,还要考虑30年以后的变化这一建设原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两年来,镇政府领导筑路大军推平了100多座山头,搬走了3.8亿立方米的土石。同时,还完善其它基础设施,如建设别墅式的敬老院,全新的清溪中学,景色怡人的台阁园林,还兴建了农行大楼、广播电视大楼、影剧院、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商贸中心等;建设若干个规模大、标准高、配套齐全的综合性大型商场和服务设施;逐步改造旧村庄,将几个自然村相对集中,建成园林式的农民别墅村,村内配套各种公共娱乐设施和商业场所,并保留绿化地带、公共活动场地、停车场。
近年来,清溪镇在进行城镇建设的同时,把增强干部群众的城市意识,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我们把有关城市意识教育的精神拍成录像片,印成文字层层下发。在36米大道两旁的路灯杆上挂上体现城市意识教育内容的文明警句标语路牌。在通往清溪的入口处建了两座牌楼,并塑造五座代表清溪人民精神面貌的城市雕塑。这些宣传品,简明醒目,有效地制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干部群众在自觉中受到环境的熏陶,逐渐形成现代化的文明意识和城市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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