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阅读
  • 0回复

建设部:出台商品房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21
第2版(经济)
专栏:部委快讯

  建设部:出台商品房管理办法
本报讯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已开始施行。
该办法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城市商品房预售,并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的条件是: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办法》还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向承购人出许可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