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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流失知多少——个人所得税征收系列述评(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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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20
第1版(要闻)
专栏:

  个人所得税:流失知多少
——个人所得税征收系列述评(一)
本报记者李建兴
编者按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关系到增加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之间的差距、增强纳税意识的大事。我国从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仍有待进一步加强。本报从今天起刊登记者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系列述评,供读者参考。                  
江苏江阴,徐锡炳个人经营钢材,采取一票两开、大头小尾手法,偷逃税款77万多元;
上海浦东,锦益制衣公司经理季峻,将收入转来移去,暗渡陈仓,偷逃个人所得税10万多元;
湖北武汉,9名文艺工作者在一次演出晚会上,共获取33万元收入,依法应缴纳11.1万元所得税,可他们分文未纳,一走了之;
浙江杭州,在对181个单位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中,查补偷漏税151.94万元;
四川成都,香港某歌星两场演唱会共得出场费276万元,为促其纳税,税务干部在他们下榻的西藏饭店等了两天才收到;
北京,一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审核外籍人员430人,查出匿报收入414万元,补缴个人所得税77万元……
多么触目惊心的流失啊!1980年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1994年是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第一年。这一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72亿多元。应该说,取得的成绩不小。但在目前对个人收入缺乏有效监控,征收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加上纳税法制观念不强的情况下,从税源的角度看,据说有50%的个人所得税收不上来。照此推算,从个人所得税开征到现在,15年来,个人所得税流失约二三百亿元。
为什么个人所得税会造成如此面宽额大的流失呢?据分析,主要原因是:
对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重要作用缺乏足够认识。一些地方党政领导人认为,征收个人所得税会影响吸引人才,不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从而擅定减免税政策,有的甚至公开阻挠税务部门征税;一些税务部门的领导认为,个人所得税收入较少,征管难度较大,征收成本高,往往对征管工作重视不够,在实际征收工作中,存在着执法不严、查管偏松的现象;广大纳税人受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人所得不征税的影响,加上宣传工作做得不够,纳税意识淡薄,有意无意偷逃税的现象相当普遍。
税收的征管法规不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为分类税制,税法只规定对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薪所得、境外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设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所得申报纳税,因此,尚不能普遍实行个人收入由个人申报纳税。对实行源泉控制、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规定,也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责任而得不到全面执行。浙江省某市一公司,1993年发放的工资、奖金达145万元,平均每人收入4万元左右,但没有代扣代缴一人的个人收入调节税。
对个人各项所得缺乏有效监控。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普遍的现金支付,加上个人收入渠道多,分散隐蔽,很难掌握和控制,而对高收入层的监控更显薄弱。这种情况,个人的工资外收入尤为突出,从而影响着个人所得税的足额征收。北京市海淀区税务部门对本区22家文艺演出单位进行抽查发现,23位较有名气的演员个人纳税申报表,多数缩水,经检查,隐蔽收入而逃税35万元。
此外,税务部门在机构、人员、经费和征管手段方面,还不能适应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要求。综合治理、协作配合也不够。有的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一起对付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进行日常纳税检查和专项检查中,特别是涉及查处一些重大偷逃税案件,有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有人说,个人所得税是税收第一难,此话不虚。就说涉外个人所得税征收吧。去年7月至9月,天津、福建、广西、大连等16个地区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审核33190人,发现用少报个人收入、少报居住时间等手段偷漏税者多达9695人,查出匿报或少报收入5646万元,补缴个人所得税款1806万元。
看来,加强征管,可以减少一些跑、冒、滴、漏,但要从根本上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流失问题,还得要深化改革个人所得税制。   
       (请读下一篇《个人所得税:贫富调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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