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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贫富调节器——个人所得税征收系列述评(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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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22
第1版(要闻)
专栏:

  个人所得税:贫富调节器
——个人所得税征收系列述评(二)
本报记者李建兴
个人所得税流失不是小事。它除了减少财政收入,还不利于调节过高收入、缩小贫富差距、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社会安定。
为什么许多国家的政府和经济学家将个人所得税视为“宠儿”,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能直接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缩小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在国外,富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一直是中下收入层所要求的。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最近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公众对高收入层的评价贬大于褒。据分析,一个重要原因是确有不少人通过偷税、漏税等违法手段及不公平竞争进入高收入层。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民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部门、单位之间得到收益的机会不均等,特别是享受的优惠政策存在差别,收入差距也是明显的。
目前,社会上已形成有一定人数的高收入层。高收入层主要由部分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大户、国有集体企业的承包者和经营者、外资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的中方高级雇员、包工头、经纪人、歌星影星、新办公司经理人员和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所构成。浙江杭州有一集团公司总经理1993年收入达120万元,为该公司一般职工的120倍;一些歌星影星“走穴”演出一次收入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拍一次广告片或影视片的个人收入,动辄几十万元;一些行业“大腕”或知名人士收入也相当高。
高收入层的腰包很鼓,为什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却大量流失?这里有一个纳税意识问题。我们不妨观察观察一些人的纳税心态。有的承包人用公款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打入生产成本;有的明星、“大腕”或“忘”了缴税,或在拿到高额报酬时要求付酬者额外提供一张税票;还有的人虽然也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但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并自嘲说:没有办法,单位代扣了。由此看出,纳税人心态很复杂。当然,也有许多人将纳税视作公民的光荣义务。
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导致这个税调节职能弱化。从国家收入方面看,目前,个人所得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占的比重很低,与近些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个人收入大幅度增加不相称。截至1994年底的15年间,我国对个人所得累计征税237亿多元。1993年征税46.8亿元,仅占全年工商税收收入总额的1.3%。1994年征税72.5亿元,也仅占全年工商税收收入总额的1.6%。而美国,1992年个人所得税占联邦税收收入的43.3%。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财政统计资料,1986年至1992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例,日本为38.8%,英国为30.9%,澳大利亚为55.8%。当然,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低,有我国税制结构不同于外国的缘故,有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本身的问题,也有征管较为薄弱的原因。必须从多方面着手,才能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以便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从而调节贫富和聚财的职能。
严格地讲,个人所得越高,课税越重。而在我国,对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尚不能令人满意。特别是在我国大步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贫富差距调节器作用就显得更为迫切。
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快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任务,不容置疑地摆在了我们面前。(请读下一篇:个人所得税: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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