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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核国家:有条件延长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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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21
第6版(国际)
专栏:核不扩散条约审议延长大会

  无核国家:有条件延长条约
新华社联合国4月19日电(记者王子珍)部分无核国家的代表今天在发言中要求全面执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向无核国家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不要阻挠为和平利用原子能而进行的技术转让。
为期一个月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和延长会议17日开幕,在今天的一般性辩论中有20个国家的代表发言。
叙利亚外长法鲁克·沙雷批评拥有大量核武器的国家未能真正削减核武器和履行其他义务。他建议对《条约》进行全面审议,以便堵塞漏洞,纠正缺点,以适应未来的需要。
约旦外交大臣阿卜杜勒·卡巴里提重申,有核国家应当缔结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为向无核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原子能转让技术作出更大努力,并通过共同努力和联合国安理会的合作,对无核国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安全保障。他还要求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作用。
坦桑尼亚代表乌力·姆瓦姆布鲁库图在发言中指出,现有的条约如果原封不动地延长下去就等于永远保持不平等条款,使少数国家掌握核武器的情况合法化。因此,无条件、无限期延长《条约》肯定是不可取的。
南非外长艾尔弗雷德·恩佐认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保障体系应当进一步加强。
马来西亚代表哈斯米·阿加姆说,马来西亚不支持无限期延长《条约》。他建议《条约》延长一期或者几期,同时要求有核国家必须采取进一步的核裁军措施,最终实现全世界无核化。
委内瑞拉代表阿道尔弗·泰尔哈达特建议“滚动式”延长《条约》,即延长一期或者几期,每期延长25年,每隔5年审议一次,每期结束时召开一次缔约国大会,决定是否继续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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