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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发布命令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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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25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发布命令
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4月17日发布命令,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条例》即日起在全军施行。
这个条例是根据邓小平同志为我军审计工作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国家《审计法》的要求,结合军队审计工作实际制定的。《条例》规定,一切有经济活动的军队单位和部门,都要接受审计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在本级首长领导下,组织本级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对本级首长负责并报告工作,日常工作由本级后勤机关领导。企业内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军队审计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条例》明确了军队审计部门的职责是,对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部队执行财经法规等方面的审计监督,促进军事经济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条例》指出,军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理权、经济处罚权和提请司法权,不受其他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要从严惩处。审计部门和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对在审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要依法处理。
这个《条例》是我军审计监督工作的基本法规,根据《条例》修改制订的配套法规、规章已经出台或即将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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