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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漠视商标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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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16
第8版(文摘)
专栏:

  不能再漠视商标了
一场关于“商标抢注”问题的“官司”打得热闹非凡,这中间,涉及问题的双方均想在当地有关部门“讨个说法”、“论个公道”。记者日前专门采访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浙江商标事务所的有关负责人。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俞观山对记者说的第一句就是:“感谢新闻界对商标抢注事件作出报道和评说。这对于提高全民族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的商标意识,确是一次生动形象、别开生面的教育。”
俞观山说,从感情上讲,花费不少心血培育出来的商品商标已被他人申请注册在先,这就意味着通过艰辛努力、正在赢得市场的产品,不能再用“天治”、“天平”商标,原先的市场开拓将前功尽弃,企业的生产经营会蒙受重大损失,确实令人痛心和同情。但通过这件事,人们应该更多思考的是:企业负责人,不能再漠视商标了。
但目前仍有不少厂长经理对商标仍持一种漠视态度,认为产品靠货真价实,注册不注册无所谓。这就是“商标抢注”事件屡屡发生的主要原因。
对于“泰龙”公司抢注商标行为,浙江省商标事务所所长章善浚直抒己见。他说,国际上通行的商标注册有两大法系,一种是注册在先,另一种是使用在先。注册在先,就是所谓“先报户口后生孩子”。采用这一法系,对中国企业家克服商标意识普遍淡薄会起到一种强化监督作用,无疑是正确的选择。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泰龙”对“天治”、“天平”两只商标注册在先,是合法有效的,享有商标专用权。
有人说“泰龙”行为缺乏起码的商业道德。章善浚希望通过记者告诉更多的企业负责人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商标是企业的知识产权,商标注册应当成为企业在法律规范下的自主行为。但那些已在使用,而未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管理部门无权强行要求企业注册;同样,商标管理部门也无权拒绝那些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企业申请商标。
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负责人只有自觉运用《商标法》,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更好地发挥名牌效应,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占有更大的份额。
                 
按国家《商标法》规定,“注册在先”者拥有商标权。杭州天治保健品有限公司在研制、开发、营销其拳头产品“天平”营养液上花费了几百万元,而被别的公司抢先申请注册了这两个商标。这件事再次提醒厂长经理们:不能再漠视商标了。
                 ——编者
(摘自《经济日报》蔡文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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