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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环保法执法检查表明海南环境状况保持良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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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27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环保法执法检查表明
海南环境状况保持良好
本报海口4月26日电新华社记者朱冬菊、任小东,本报记者李新彦报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丙乾带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赴海南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昨天结束了对海南的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海南省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是认真的,几年来大力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自然保护区建设、植树造林等项工作,使环境状况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仍保持在较好的水平上。
在15天的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听取了海南省政府以及海口、三亚、琼山、文昌、琼海、万宁、陵水、乐东、东方、儋州等10个市、县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并赴上述各地察看了50多家工矿企业、开发区、自然保护区、污染治理工程、公共场所等,与基层环保管理人员、科技人员、企业负责人等进行了座谈交流。检查组认为,自建省以来的7年中,海南在环保立法和依法保护环境资源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介绍,海南省在7年间,先后颁布了环境保护条例等8项地方性法规,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20多项行政规章,使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这些法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如省政府颁布的《严格保护珊瑚礁、红树林和海岸防护林的布告》、《保护东南中沙岛一带生物资源的布告》等规章,有效地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针对洋浦开发区即将进行大规模建设的情况,省政府制定了《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使洋浦开发区建设能够与环境建设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在抓立法的同时,海南省各级人大、政府,注意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保法律规章,尤其在审批新建项目时,注意严格把关,凡是有污染又缺乏治理技术的项目坚决不上;对老污染源,依照有关环保法律规章限期治理;污染严重又难以治理的,则实行关、停、并、转、迁。仅海口市,近年来限期治理了45家企业,关闭了3家工厂,搬迁了10多家工厂。
与此同时,海南省人大、省政府非常重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宣传环保。去年,组织了“大特区环保世纪行”,开展评选全省环境优美“十佳”单位等,这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省人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各地还注意加强环保机构的建设,强化执法力量,为更好地执行环保法律提供了组织保证。
在污染防治方面,海南省立足于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治本为主,标本结合的方针,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的建设,为改善环境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7年中,省政府共投入5600多万元,治理了160多家工矿企业,使得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46.4%。各级政府还抓植树造林,消灭宜林荒山,恢复热带雨林,并建立自然保护区71处,保护了坡鹿、猕猴等一批珍稀野生动物。
检查组对海南省目前存在的水污染和垃圾污染明显加剧、资源破坏和浪费的现象较为普遍、环境与资源法规不尽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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