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阅读
  • 0回复

身为领导干部 索取收受贿赂闽江水电工程局原局长助理林安华被依法处决,原副局长蔡辉荣被判处死缓,原局长章椿宝等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4-28
第4版(要闻)
专栏:

  身为领导干部 索取收受贿赂
闽江水电工程局原局长助理林安华被依法处决,原副局长蔡辉荣被判处死缓,原局长章椿宝等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原电力部闽江水电工程局五名领导干部受贿案的审判结果。原局长助理、第四工程处处长林安华,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天在福建南平市被执行枪决。其余四名罪犯,一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三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林安华自1990年11月至1993年10月,在转包南平市马祖庙防护工程等三项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和转租推土机过程中,先后收受包工头送给的人民币37.8万元、美金2万元,共折合人民币53.7万余元。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林安华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林安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赃款赃物及非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闽江水电工程局副局长、福建华田联营工程公司副总经理蔡辉荣,于1993年初,为个人购买商品房,向该局第四工程处处长林安华等人索要人民币共40万元。此外,蔡辉荣还分别收受林安华等人高档电器等物,价值人民币1.4万元。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蔡辉荣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1.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案发后能如实坦白犯罪事实,并退清赃款赃物,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判处蔡辉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原闽江水电工程局局长、华田联营工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章椿宝,任职期间先后收受他人送给的日产松下牌摄像机、乐声牌空调机、建伍牌音响各一套,折价人民币2万余元。原闽江水电工程局党委书记乔延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送给的建伍牌音响、乐声牌空调机、影碟机各一台及人民币50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3万余元。原闽江水电工程局副局长曾国润,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建伍牌音响、松下牌摄像机各一台,折价人民币1.3万余元。1993年10月底、11月初,在领导干部反腐败自查自纠民主生活会上,章椿宝、乔延龄、曾国润三人先后主动检查交待了受贿问题,退清了赃物赃款。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章椿宝、乔延龄、曾国润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于案发前主动坦白,投案自首,退出全部赃款赃物,可予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章椿宝、乔延龄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曾国润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赃款赃物及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蔡辉荣、章椿宝、乔延龄、曾国润四犯表示服判;林安华不服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指出,章椿宝、乔延龄等人,都曾是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为国家水电建设做出过一定贡献,有的曾多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表彰奖励。如章椿宝曾获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称号和五一劳动奖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但他们在荣誉面前失去了谨慎,不严格要求自己,经不起考验,当了金钱的俘虏,最终堕落为罪犯,其教训是深刻的。人民法院始终贯彻对严重经济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不管什么人,不管地位多高,功劳多大,只要触犯刑律,都要依法予以制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