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3阅读
  • 0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时养老保险费不用交回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0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以例说法

  解除劳动合同时养老保险费不用交回
案例简介:某职工1992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2年后,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提出:如果该职工要解除合同,就得如数交回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该职工不同意,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专家评析:这起案例涉及的问题是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可不可以要求他交回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是说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执行。这笔钱是职工退休后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劳动者依法得到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即使职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只能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其退回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过,如果单位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是否退还,则应按照劳动合同中双方达成的协议来处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