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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第三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试行(1995年1月23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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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03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第三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试行
(1995年1月23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版社建设,提高出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修养,更好地贯彻党的出版方针和国家的出版法律法规,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特制定本准则。
一、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我国出版工作的根本宗旨。
出版工作者要努力学习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传播和积累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而努力。
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对社会负责、对读者负责。
出版工作者要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和崇高职责,坚定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生矛盾时,经济效益要服从社会效益。
坚持书刊的高质量、高品位。多出好书,多出精品,向人民群众奉献优质精神食粮。不得编辑、出版有反动内容、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和愚昧迷信的书刊;违反国家外交政策、泄露国家机密和其他有严重政治错误的书刊;违反国家宗教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书刊。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出版工作者要珍视党和政府所赋予的出版权力,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遵守出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尊、自律、自重,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反对拜金主义、钱权交易。不得买卖书号,或以协作出版、自费出版等名义变相买卖书号;不得向作者(单位或个人)收费约稿;编辑人员非经本出版社领导同意,不得将组来的书稿或开拓的选题转交其他出版社,或兼任其他出版社的编辑;不得参与非法出版活动,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对待著译者一视同仁,坚持以质取稿,不徇私情。尊重作者的劳动,维护著译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剽窃著译者的创作和学术研究成果;对经办的书稿,不得以联合署名等手段侵犯著译者的权益。  
  四、爱业敬业、团结协作。
出版工作者要发扬爱业、敬业的优良传统,提倡奉献精神,树立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努力消灭差错。要识大体、顾大局,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同行业之间应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提倡正当、公平的业务竞争,反对从个人或小团体私利出发,利用诸如“挖选题”、“给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的利益,败坏同行声誉。   
 五、在对外交往中维护中国出版工作者的尊严。
中国出版工作者与各国和地区出版界交往中,应不卑不亢、互尊互重、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在对外合作中不得损害国内同行的利益。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祖国的尊严和中国出版工作者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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