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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城市顽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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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18
第2版(经济)
专栏:

  违法建设:城市顽症
本报记者朱剑红
记者日前随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务院法制局、建设部等部门组成的《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团进行采访时,发现由于违法建设,盖好房又拆掉的事情大量存在。
违法建设随处可见
北京石景山区,检查团在某街口看到一座三层钢筋水泥架,这是一家钢铁公司在建的国贸大厦。该项目1993年兴建时,任何报建手续都没有,当规划部门出面制止时,得到的回答是“不要在两证(注: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纠缠!”检查团又来到赵山的一个居民区检查发现,按照规划,这里应为绿化区,现在却劈山建了2万多平方米的住宅。据介绍,这些住宅的配套设施缺口高达49%,其中最令居民头疼的是小学生没学校上。
北京丰台区卢沟桥乡也有违法建设。1992年市规划局就查处了该乡的一批违法建设,1994年又查出9.5万平方米39栋违法建筑物。检查团在某工地看到几个民工有气无力地用锤子拆除钢筋水泥架,据说这座违法建筑的废墟是专为检查参观而留下的,检查人员尚未离去,民工的锤子就已停住。
检查团在广州市也发现了违法建设问题。广州市近年来一直是投资建设的热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从零星、隐蔽,发展到公开、成片;违法占地面积之多、违法建设规模之大、乱搭乱建范围之广,是广州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据不完全统计,从1992年到今年4月,全市违法占地约8000多亩,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建设案1.2万多宗,查处的建筑面积1000多万平方米。在白云区太和镇,检查团面对大片大片的新式住宅叹息不已,这些漂亮的住宅是当地农民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与其他单位搞的“集资房”,共计38万平方米。白云山绝对保护区的西坑后街,30多栋违法建设的居民楼鳞次栉比,据说市政府已经做出决定,要全部拆除这几十栋楼,而在这个狭窄的小山谷里,新楼房还在施工。
谁在违法
仅仅在北京、广州两市走马观花地检查几天,就看到很多违法建筑,检查团的同志追寻:是谁在违法?
据北京市规划局向检查团介绍,某钢铁公司自1992年以来未听从市、区政府规划部门的多次制止,在公司厂区外违法建设住宅楼、疗养院等,共43.9万平方米,这显然是知法犯法。中央、市属单位的违法建设占北京市违法建设的比重,从50%下降到5%,而街道、乡镇(包括居委会、村委会)等集体经济单位的违法建设占到了70%以上。许多街道、居委会为了创收,以便民为借口,占用绿地、人行道搭建商棚,出租给小商小贩经营,造成环境污染,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北京和广州两市还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即一些乡镇村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占用城市隔离带绿地建房出租。在广州市一些地区,几乎是路修到哪里,农民的违法建筑就跟到哪里。从广州到番禺的道路两旁,布满了密密麻麻的家具城、餐馆等等,据当地知情的同志介绍,这些灯红酒绿之处十之八九都是违法建筑。这些房子虽然是农民盖的,但没有一级政府的默许,是不可想象的。
违法建设带来损失令人心疼
北京市有一个粗略的统计,从1984年至1995年,全市用于城市规划综合治理的经费达数千万元,拆除了约210万平方米违法建设,如果按每平方米200元计算,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4亿元。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全国的违法建设有2亿平方米,如果全部拆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又有多少亿元呢?
间接损失更无法计算。北京市某国家机关的办公楼,由于忽视规划部门的意见,选址不当,导致投资大大突破预算。违法建设给社会安定带来的损失也无法计算,仅以广州白云山西坑为例,虽然政府决定拆除那几十栋违法建设的居民楼,但两千多户居民的搬迁问题怎么解决呢?一些单位在搞违法建设时心存侥幸,想先把生米煮成熟饭,盖起房子后再逼政府解决后续问题,却不知,有些问题可以解决,有些则很难弥补。近年来,好好的新楼没水没电没气的情况屡见不鲜,小区邮电、学校、医院等不配套,引发居民怨气冲天,也常见诸报端。
领导水平的写照
城市规划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执行得好坏,一看领导水平,二看执法力度。广东中山市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证。
中山的市容市貌给所有的来访者留下了极好极深刻的印象。中山市副市长吴锐成介绍,中山市从农业县转变到一个中等现代化城市,过程也很痛苦。在房地产开发的高潮中,中山市曾把旧城区歧江边的一块风景地卖给外商,搞食街。市民对此反应强烈,政协、人大也提出意见。市政府最后以原价的五六倍价钱,买回了已售出的土地,这一卖一买,损失了几千万元。现在,中山市的市长书记没有条子工程,市里的领导班子达成了这样的共识:“规划不好,说明班子的素质不高。”
从今年4月到明年4月,是全国城市规划年。这段时间,有关部门加大了规划执法的力度,但违法建设还在继续,查处工作依然困难重重。原因在于,规划之争说到底是利益之争,在很多人眼里,利益是硬性的,而规划法却成了弹性的。
规划部门的同志反映,现在对违反规划法的人处理的力度还不大,一般处以罚款。特别是对那些采取拖延或抗拒方式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的人,缺乏有力的制裁手段。对那些搞违法建设造成上百万、上千万元损失的人,也应当给予刑事处分。
检查团的结论是:执行《城市规划法》最主要有两点:一是宣传,让更多的人、特别是各级领导知道有这个法;二是严格执法,特别是对法人违法、执法者违法、领导违法,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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