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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订实施细则对电梯实行“一条龙”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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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05
第2版(经济)
专栏:

  有关部门订实施细则
对电梯实行“一条龙”管理
本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将结束电梯出了事故各方推诿责任的局面。
目前我国在用电梯为15万台(其中进口1万台),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是故障率高,关人、夹人、冲顶和蹾底等事故时有发生。据调查,电梯事故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产品本身质量不好,二是管理不得法。电梯生产的经济规模是2000台/年,而我国只有4家企业达到这个生产能力,100余家小企业生产的电梯约占年产量的80%,致使一些60年代的老旧产品还在进入市场。
由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我国电梯实行制造、安装、维修由生产企业全面负责的“一条龙”管理。为了保证“一条龙”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了5项制度:一是对电梯生产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二是允许电梯生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实行委托代理制;三是电梯产品进入市场实行招标投标制,优胜劣汰;四是新安装电梯在安装合格后和在用电梯年检合格后实行电梯准用证制度,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发证;五是对运行事故实行统计月报并定时公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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