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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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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04
第9版(理论)
专栏:

  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
中共青海省委统战部政策研究室
宗教与社会主义在政治行动上没有必然的冲突,但也不是自然而然地就能适应社会主义。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一个重要的课题就是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笔者认为,当前必须抓好以下几点:
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宗教工作中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必将有利于“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维护我国社会稳定的局面,为实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二步的战略目标,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共同努力”。解放后几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什么时候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得到正确的理解和执行,党同宗教界人士及宗教信徒的统一战线就得到巩固和发展。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理论,深入研究我国的宗教问题所制定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我们党和政府来说,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些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另一方面,从宗教界来说,要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会的原则,坚持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我们讲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指这种权利与义务、自由与法律的辩证统一,二者决不可偏废。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依法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具体地说,就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教育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既保护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也保护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权利;既保护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的权利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又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既要支持宗教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友好往来,又要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绝不允许恢复已经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的稳定;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建立寺观教堂,进行传教活动;对借宗教问题煽动群众闹事、游行静坐、扰乱社会治安等非法活动,要依法处理,首恶分子要从严惩办。这样做,决不是要改变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而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使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是为了保护宗教活动健康地、正常地进行,而不是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这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需要,也是维护安定团结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
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工作队伍的建设
爱国宗教团体是我们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依靠他们的协助,不断巩固和扩大同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这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一条重要经验。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是宗教能否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关键。爱国宗教团体的基本任务就是协助党和政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帮助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不断提高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和遵纪守法观念,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组织好正常的宗教活动,办好教务。爱国宗教团体的基本任务与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紧密相联。各爱国宗教团体作用发挥得充分,这些基本任务完成得出色,就能调动起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宗教本身固有的消极因素,充分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加强爱国宗教团体的建设,当前应该做好三件事:一是要解决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后继乏人的问题;二是加强自身建设;三是解决宗教团体的自养问题。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各种宗教分布极广,几乎没有一个地方没有宗教,一个地方也不止一种宗教。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都应设立主管宗教事务的部门。在一些教徒比较集中、宗教工作任务比较繁重的县,需要设立宗教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宗教工作干部。在那些教徒比较集中的乡镇,也要配备专职宗教工作干部。
做好宗教工作,除了建立和健全宗教工作机构外,更重要的是充实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和加强这支队伍的自身建设。目前,在宗教工作机构中干部数量少、新手多,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才能逐步解决,使其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加强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当前,应做好三件事:一是结合机构改革,充实一批有一定政治业务素质、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的干部到宗教部门工作;二是有组织、有计划地认真做好现有干部的培训工作,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三是下决心逐步改善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条件。
宗教问题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宗教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有力地指导和组织社会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明确政策,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宗教工作。当前,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包括无神论)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认识自然、认识社会的能力;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等问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切实保证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使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最终取决于社会主义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成为人心所向,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必然的。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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