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阅读
  • 0回复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与宏观调控”座谈会综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04
第9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与宏观调控”
座谈会综述
张迪恳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近日召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与宏观调控”座谈会。二十余名专家学者围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与宏观调控的中心议题,对一九九四年的税制改革、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和进一步完善新税制、强化税收调控作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阐述了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观点。
税制改革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税制
一九九四年我国进行的税制改革是新中国历史上一次整体性、结构性的改革,改革的力度、广度和深度都是空前的。与会者一致认为,从总体上看,这次税制改革的进展比预计的要顺利,新旧税制基本实现了平稳过渡;新税制的各项主要政策基本到位并正常运行,特别是增值税的改革向着规范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整个税制改革没有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没有影响财政收入,当年工商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二十五点五。
去年开始的税制改革之所以进展顺利,是因为改革较好地理顺了机制,使我国初步形成了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体制。大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两个比重”(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央财政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八十年代中期起,我们一直强调要解决好“两个比重”下降的问题,但一直没有找到好的办法,到目前为止,我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经下降到百分之十二左右。一九九四年的财税改革,通过建立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和实施新的税制,使解决“两个比重”下降的问题有了良好的开端。因为新体制强化了财政增收的正向机制,中央财政状况得到改善,地方财政也获得了“跳一跳能摘到桃子”的激励机制;新体制还较好地消除了财政减收的反向机制,依法治税得到加强,不规范的税收优惠和减免税政策被纠正和取消,必然能增加财政收入。
新税制强化了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
与会者认为,今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将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这是毫无疑义的。然而,市场经济也有其不可克服的弱点。市场经济本身是没有头脑的,市场经济的头脑应该是政府。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尊重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必须重视政府的宏观调控,强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重要手段的财税调控功能。
有的专家谈到,去年税制改革的总趋势是强化了税收的收入功能。这表面上看是淡化了税收的调控作用,实际上则是使国家的调控能力得以加强。强化税收的收入功能是对过去过分强调税收的调节功能,借调节的名义任意减免税、直接干预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一种纠正。税收的基本职能是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把应收的税收上来,也就是发挥了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因为国家的宏观调控需要有强大的财力保证,国家把税收收入以财政支出的形式拨付出去,就可以改变资源配置,引导宏观经济活动。所以,及时足额地组织税收就是宏观调控。
去年我国的税制改革使税收明显趋向于“中性化”。对这一倾向,不少专家认为,它表明了税制改革削弱了税收的微观间接调控功能,加强了税收的宏观间接调控能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税收是贯彻政府意志直接调节微观经济的一个工具,通过对不同产品、不同行业设置不同的税率,可以达到调节产品结构、行业结构的目的。税制改革后,税收日趋“中性化”,税收的调控功能似乎削弱了,因为新的增值税不能像老的产品税那样可以按政府意图对不同产品、不同行业进行调节,统一后的所得税也不再能通过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标准来调节不同经济成分企业的发展。而实际上,税收“中性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市场经济强调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资源配置的微观过程由市场调节,税收理所当然地要从微观领域退出来。而去年的税制改革优化了税制,增值税扩大了征收范围,均衡了税负,所得税加强了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加上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这一切都增大了税收宏观调控的范围和力度。所以,新税制的“中性化”是调控方式的转变,它体现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加强税收宏观调控的一致性。
还有专家指出,税收调控的一项重要作用是培育市场主体。我国的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企业自主进入市场竞争的准备和能力都不足。去年的税制改革,由于规范了流转税,统一了所得税,取消了调节税,废除了不规范的减免税,企业对税收调控的敏感性大大加强,企业重视、关注税制改革,努力适应新的税制,为政企分开、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朝着主要是税收关系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为今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化,加强经营管理,逐步培育成熟的市场主体,构造有市场竞争力的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创造了条件。
强化税收调控功能须进一步完善新税制
专家们一再强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有的专家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使国家能有足够的财力实施宏观调控;第二,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通过征税和将税收转为财政支出,改变资源配置;第三,调节收入分配,缓解分配不公;第四,强化市场纪律,依法计征,依率纳税,对宏观经济发挥稳定性作用。
与会的专家指出,我国的税制和税收工作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革。
继续完善新税制。一是进一步规范增值税,扩大增值税的适用范围;二是提高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所得税对宏观经济调节的作用更直接,要努力向实现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结构迈进;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开征遗产税和社会保障税,发挥税收在调节个人收入和促进企业改革方面的配套作用;四是实行“国民待遇”,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制,特别是所得税,以利于各类企业的公平竞争;五是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改变地方税税种少、规模小,不能满足地方需要,导致不少变通做法,扭曲新税制的局面;六是对某些行业因实施新税制税负明显增加的不合理现象尽快加以改进。
加快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去年的税制改革中,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严重滞后的现象十分突出,税收流失严重,它不仅影响财政收入,而且影响公平税负、平等竞争,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税收宏观调控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与会者认为,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以现代化技术手段为依托的,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相结合的现代税收征管新体制。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