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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讨论调查仁川视察工作被阻事件的记录证明 美方违反停战协定剥夺中立国视察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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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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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讨论调查仁川视察工作被阻事件的记录证明
美方违反停战协定剥夺中立国视察权利
【新华社开城二十三日电】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讨论关于派往仁川的候补委员团调查工作的过程中揭发的事实,已确定美方在一月二十日下午和二十一日上午禁止仁川中立国视察小组进入仁川港口执行视察任务,严重违反了停战协定。朝中方面已收到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送交的有关各次会议的记录。
根据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记录,美方联络官里卡斯少校曾公开对小组声称:“由于战俘的移动,一月二十日下午和一月二十一日上午为了安全的理由,中立国视察小组不得在港口进行视察工作。”里卡斯并声称他接到他的上级的命令,禁止小组在这段时间内进入港口,即使在小组提出要求的情况下。这证明美方为了便于其使用仁川港口,把强迫扣留的一万四千多名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押上美军船舰运给蒋介石当炮灰,公然进一步违反停战协定,剥夺中立国视察小组在仁川港口视察的权利,禁止小组进入港口执行视察任务。
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委员在讨论中指出:美方禁止仁川中立国视察小组执行其职司与任务,违反了停战协定第十三款午项和第十七款。停战协定第十三款午项规定:双方司令官在中立国视察小组执行其职司与任务时,应“给予充分保护及一切可能的协助与合作”。第十七款规定:双方司令官须与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积极合作,“以求得对本停战协定全部规定的文字与精神的遵守”。
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提交的会议记录,并举出了美方一再阻挠和干涉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的事实。美方极力阻挠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调查其禁止中立国视察小组执行任务的事件,以逃避其违反停战协定的责任。由于美方的压力,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瑞典和瑞士委员否决了朝中方面关于立即派遣机动中立国视察小组调查美方这一违反停战协定事件的请求。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在一月二十七日曾派出其四名中立国候补委员前往仁川,调查仁川中立国视察小组被美方阻挠执行任务的情况。但四名中立国候补委员在仁川停留五天并未能开始调查工作,被迫在一月三十一日返回板门店。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委员此后曾两次提出四名中立国候补委员应再度前往仁川进行调查的建议,但都被瑞典和瑞士委员无理地否决。迄今为止,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既未能提出一份关于这一事件的调查报告,亦未能向朝中方面提出委员会的有关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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