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我国将严惩金融犯罪顾昂然对决定草案作说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06
第2版(要闻)
专栏:

  我国将严惩金融犯罪
顾昂然对决定草案作说明
本报北京5月5日讯记者苏宁报道:为维护金融秩序,打击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刑法中关于伪造国家货币或贩运伪造国家货币罪、伪造支票罪、违反金融法规投机倒把罪和诈骗罪的规定,作重大补充和修改。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今天上午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顾昂然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顾昂然说,“决定”草案着重打击金融诈骗犯罪,包括伪造货币罪,以及走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犯罪;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犯罪;进行金融票据诈骗的犯罪;伪造信用证,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证或者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的犯罪;以伪造、冒用或者恶意透支等手段,进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在保险方面进行诈骗的犯罪。
据顾昂然介绍,“决定”草案对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并根据司法实践,针对各种金融犯罪的不同情况,对犯罪的界限作了规定。草案还针对当前金融领域犯罪突出、危害严重的情况,对金融诈骗犯罪的最高法定刑和银行工作人员犯玩忽职守罪的最高法定刑作了相应提高。
“决定”草案共22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