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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发表文章职工活动场所应该姓“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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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06
第8版(文摘)
专栏:

  《解放日报》发表文章
职工活动场所应该姓“工”
上海市工人文化宫自1950年10月1日开放以来,职工只需出示工会会员证,即能入内活动:瞻仰工人运动史料、借阅图书、打乒乓球、下棋、观赏剧目。如今,市工人文化宫“鸟枪换炮”了,设施一应俱全,可职工的活动场地却越来越小,这些场所的消费,使收入不丰的职工望而却步。一些老工人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工人文化宫是否还姓“工”?
文章指出,职工文体活动场所功能异化,绝非市工人文化宫一家。据了解,上海目前市、区、县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共36家,绝大部分都在搞非文化性经营,职工活动场地普遍被挤缩。
据调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人文体活动场所,由原来国家拨款转制为自负盈亏,有时还要接待一些会议、展览等免费活动。市总工会每年用于文化宫、俱乐部的200万元,只是杯水车薪而已。于是,舞厅、KTV包房、酒吧等容易赚钱的行当就产生了。平心而论,他们也想为职工娱乐提供优惠,无奈他们经营的税收,与社会上的娱乐场所完全一样,并不因为是职工活动场所而可以享受减免。
文章最后说,职工文体活动场所究竟要不要姓“工”?答案是肯定的。然而不能既要马儿不吃草,又要马儿跑得快。对于职工文体事业,有关部门应有一定的政策倾斜,包括拨款、无息或低息贷款等等;工会会费可以理直气壮地用在这个“刀口”上;工会所属的职工技协,是否也可以将其收入的一部分,用来扶持职工文体事业;对已被挤占的职工文体场地,应当归还;如由于市政建设等需要必须搬迁,在选址上,也应该方便职工往返;可以鼓励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搞多种经营,但前提是不挤占职工活动场地,在场外开展,也可以吸引外资搞合作经营,提高经济效益。(4月24日《解放日报》沈吉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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