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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我国环保工作重点实行六个转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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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18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
我国环保工作重点实行六个转移
本报张家港12月17日电记者谢联辉从今天开幕的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获悉:针对经济高速发展和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实际,我国环保工作重点开始实行6个转移。
环保管理向法制轨道转移。我国环保立法步伐加快,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已经发布,水污染、噪声污染以及惩治污染和破坏环境犯罪的决定等法规已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执法力度加强,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国务院环委会连续3年进行环保执法检查,750多家新闻单位、1500多名记者参加的“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了一大批环境问题解决。
环保机构、制度改革重点向有利于环境总量控制转移。全国省、地、市级环保机构基本实现单独设立;57个城市监理试点工作完成;100个县级监理试点大部通过验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一系列制度加强了规范管理。今年36项环境标准出台,国控监测站数据传输系统建设逐步完善。
地方治理向工程化建设转移。河北省实施《碧水蓝天绿地计划》、山西省制定《蓝天碧水工程计划》、广东省把环境规划列入《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江苏省确定在“九五”期间实施蓝天、碧水、生态、宁静、净化5大工程。
部门职能向宏观调控转移。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协同财政、金融和税务部门,运用财税、信贷手段加强环境保护,执行各项环保优惠政策,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防治污染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移。河南、山东、安徽和江苏4省决定全部关闭5000吨以下的小造纸厂;淄博市对77条水泥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使排尘浓度大大低于规定标准;化工部加快清洁工艺的开发和推广;北京市关闭了污染严重的首钢特钢南厂;武汉市、大连市将地处市中心的污染企业迁出。
环保产业向依靠科技进步转移。各地建立最佳实用环保技术推广网络,全国16个环保产品质检中心的组建工作已经完成,并制定出一批产品技术规范。国家和地方环保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环保科技专项行动计划已经纳入国家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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