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阅读
  • 0回复

柳河分厂党员坚持参加义务劳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5-09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

  柳河分厂党员坚持参加义务劳动
本报讯北师大化工厂柳河分厂党支部自1991年以来,坚持党员义务劳动制度,全厂20名党员每人每月参加义务劳动一次,为厂里整修库房、装卸原料、修理工具等,每年为厂里节省开支50多万元,受到广大职工的称赞。(孙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